2017-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协议_7页_1mb
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协议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协议》,是甲方(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乙方(债券发行人)之间就债券上市交易达成的法律协议。协议内容涵盖债券上市的基本条件、登记托管、权利义务、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重大风险处置、不可抗力、暂停及终止、收费事宜、协议期间、补充及修改、管辖等关键条款。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债券上市基本条款
- 甲方同意乙方发行的债券在甲方交易系统上市交易,并提供交易设施和服务便利。
- 乙方需提供债券的基本信息,包括证券全称、简称、代码及发行总额等。
- 若债券信息发生变更,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相关申请或报告,经甲方认可后作为协议附件。
二、登记托管
- 乙方承诺其债券已依法完成发行,并在甲方指定机构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 债券仅限于在甲方市场上市交易,未经许可不得在其他场所交易。
三、权利与义务
- 甲方依据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本协议对乙方债券交易进行监管。
- 乙方需配合甲方监管工作,并接受相应处罚。
- 乙方需按募集文件规定按时还本付息,并督促相关参与方遵守规定。
四、信息披露
- 乙方需根据《上市规则》、甲方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 乙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在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
- 信息披露文件需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途径提交,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发布,相关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甲方有权根据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及自身规定对债券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乙方认可甲方的管理措施,并需对投资者进行充分提示。
六、重大风险处置
- 若债券存续期内出现重大风险,乙方需按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募集说明书规定,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 乙方需在风险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 投资者与乙方产生争议时,乙方需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
七、不可抗力
-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甲方系统故障等导致交易、信息披露异常的,甲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八、暂停及终止
-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暂停或终止为乙方债券提供交易服务。
- 自债券到期偿付日(T日)前第2个交易日(T-2日)起,甲方终止交易服务,除非提前终止。
- 乙方需及时披露相关暂停或终止信息。
九、收费事宜
- 乙方需按甲方规定缴纳上市费用,费用标准可由甲方调整。
- 乙方需按照调整后的标准缴纳费用,无需另行签订协议。
十、协议期间
- 协议自甲方为乙方提供交易服务首日起生效,至终止服务日结束。
- 即使协议终止,乙方仍需履行信息披露、重大风险处理等义务。
十一、补充与修改
- 协议可由双方通过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协议组成部分。
十二、管辖与签署声明
- 争议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 乙方声明已阅读并同意甲方官网发布的《关于债券上市、转让申请材料电子化申报相关事宜的通知》。
- 乙方承诺未对提交至甲方的协议文本进行任何修改,且彩色扫描件与纸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结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协议》是规范债券发行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债券上市交易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在债券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风险处理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的业务规则与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并接受甲方的监管。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在签署后需共同履行各项条款,尤其在协议终止后仍需履行部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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