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重要意义:站在资本市场新的起点-20180610-招商证券-12页-1mb
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重要意义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档围绕中国资本市场推出CDR(中国存托凭证)新政的意义展开,重点分析其对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机制以及创新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文档也回应了市场对“资金虹吸效应”的担忧,并指出监管层为保障投资者权益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CDR新政发布,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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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文件发布
2018年6月6日,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九份文件,标志着CDR新政试点即将启动。 -
发行门槛较高
CDR发行对象为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创新企业,主要涵盖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
创新企业六大优势
- 无需拆解VIE结构:独角兽企业可通过CDR直接在A股上市,无需拆解VIE架构。
- 时间成本更低:CDR发行流程较IPO更为快捷,可缩短上市时间。
- 财务成本低:无需启动私有化,节省财务支出。
- 监管成本低:可享受部分监管豁免权。
- 突破同股同权限制:允许同股不同权结构,保障创始人控制权。
- 融资渠道增加:同时保留海外融资渠道,实现多渠道融资。
二、三大角度分析CDR新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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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于改革和转型,让投资者共享经济发展红利
CDR新政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通过引入创新企业,投资者可分享技术进步和政策支持带来的红利。 -
有助于资本市场结构/机制的完善和健全
- 我国资本市场虽规模庞大,但“大而不强”,证券化率仅为65%,远低于美国和印度。
- CDR新政将优化A股结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 短期来看,CDR试点企业具有稀缺性,市场将给予估值溢价;长期来看,有助于淘汰低效企业,抑制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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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端:创新企业迎来发展的新时代
- CDR新政为创新企业提供更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PE/VC投资高科技企业。
- 企业可不受盈利限制,以研发能力为核心进行估值,提升市场对研发型企业的认可。
- 通过CDR,企业可实现更大力度的研发投入和规模扩张,形成国家、企业、员工、居民的四赢局面。
三、对市场的影响:资金虹吸效应有限,监管护航保障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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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虹吸效应影响有限
- 发行数量与节奏控制:监管层严格控制试点企业数量和筹资规模,避免过度冲击市场。
- 战略配售基金引入:六大战略配售基金合计募资上限达3000亿元,带来长期配置资金,对冲流动性风险。
- 增量供给压力不大:2017年IPO与再融资总额超过1.6万亿元,CDR增量供给在整体中占比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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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引入多方位保护措施
- 试点企业需确保境内投资者获得与境外投资者相当的赔偿。
- 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管在盈利前不得减持股份。
-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应与境外股东相当,存托人需与自有财产隔离。
- 存托协议需明确适用中国法律,由境内法院管辖。
四、总结
CDR新政的发布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机制逐步健全,是支持符合国家战略和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其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
- 服务于改革和转型:推动经济结构升级,让投资者分享新经济发展红利。
- 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 助力创新企业发展:提供融资便利,降低市场风险,激发企业研发创新动力,实现国家与企业双赢。
此外,CDR试点将不会对市场造成过大冲击,监管层通过多重措施保障投资者权益,增强了市场信心。未来,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优质创新企业,将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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