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IPO路径图_A股_独角兽新政_解读_7页_1mb
报告摘要
新经济 IPO 路径图总结
核心内容
2018年4月,A股资本市场推出“新经济新政”,旨在为优质的新经济企业开通境内上市通道,提升市场对新经济公司的接纳度和理解力。该政策主要针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符合条件的红筹企业。
主要观点
新经济公司的认定标准
- 行业标准:新经济公司需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7大行业。
- 已上市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
- 未上市企业: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
-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且在同行业中具有相对优势地位。
新经济企业的权利
- 红筹企业:可按程序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存托凭证上市,允许存在投票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等特殊安排,需在招股书中披露。
- 具备上市条件的新经济红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IPO。
- 境内注册的新经济企业:可申请境内IPO。
- IPO条件放宽:新经济企业在境内IPO时,可不适用《首发办法》中对连续盈利和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
资本架构与退出路径选择
- 红筹架构企业:可在A股、港股、美股直接IPO,具有最大灵活性,建议保留。
- 人民币架构企业:若公司更适合A股市场,可继续保留架构;若更适合港股或美股,则需考虑搭建红筹架构或发行H股。
- 退出便利性提升:新经济企业IPO后,无论是美元投资人还是人民币投资人,退出路径更加多样和便捷。
投资人退出路径
- 美元投资人:
- 投资红筹架构企业:可选择在A股、港股或美股IPO,退出更灵活;
- 投资JV架构企业:A股IPO难度降低,有利于退出。
- 人民币投资人:
- 投资境内注册企业:A股IPO退出预期提高;
- 投资红筹架构企业:可通过A股IPO退出,但目前换汇程序繁琐,未来有望简化。
关键信息
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宜
- 行业认定:需进一步细化,目前标准尚不完全对应证监会行业分类。
- 估值认定:未上市企业需满足200亿元人民币估值,但判断标准(如一级市场估值或评估报告)尚未明确。
- 定性认定:未上市企业若不满足营收和估值要求,但具备快速增长、领先技术、行业优势等条件,可被认定为新经济企业,但具体执行细则尚待明确。
《首发办法》修订时间预测
- 修订时间:预计在2018年6月至7月之间完成正式修订并实施。
- 政策背景:2018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并启动《首发办法》修订程序。
附录:政策背景与具体政策
政策背景
- 文件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相关文件,提出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制度框架。
- 立法计划:证监会将改革发行上市制度,推动《首发办法》和《创业板管理办法》修订,并配合《证券法》修改。
试点企业认定
- 咨询委员会:证监会将设立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会,综合评估企业商业模式、发展战略、研发投入、创新能力等因素,决定是否纳入试点。
试点企业权利
| 序号 | 试点企业类型 | 权利内容 |
|---|---|---|
| 1 | 所有类型试点企业 | 可募集人民币或购汇汇出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境内IPO无需满足连续盈利和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 |
| 2 | 试点红筹企业 | 可发行存托凭证上市,允许存在特殊安排;具备条件的可申请境内股票上市 |
| 3 | 境内注册试点企业 |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境内股票上市 |
投资者保护措施
- 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管在企业盈利前不得减持股票。
- 存托凭证:应确保境内投资者权益与境外投资者相当,由存托人代表行使权利。
- 赔偿机制:试点企业应确保境内投资者获得与境外投资者相当的赔偿。
总结
新经济新政为优质新经济企业提供了更便捷的A股上市路径,放宽了盈利和亏损限制,增强了资本架构的灵活性。同时,政策也明确了对投资人的保护措施,提升了退出便利性。然而,行业认定、估值标准和定性认定等细则仍需进一步明确。预计《首发办法》将在2018年6月至7月完成修订并实施,为新经济企业登陆A股市场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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