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7-光大证券-_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_点评_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结果出炉_19家入选银行能否从容应对__12页_1mb
报告摘要
行业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
2021年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监管框架的正式建立。该规定为后续制定不同组别和类型的D-SIBs监管方案奠定了基础,主要围绕附加资本要求、杠杆率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流动性及大额风险暴露监管等方面展开。
主要观点
- 监管框架建立:《附加监管规定》基本遵循征求意见稿,作为D-SIBs的一般性监管框架,为后续细化监管要求提供基础。
- 差异化监管:根据组别,附加资本要求从0.25%到1.5%不等,且对于同时被认定为G-SIBs及D-SIBs的银行,采用更高的附加资本要求。
- 杠杆率要求:附加杠杆率要求为附加资本要求的50%,第一组至第五组分别适用4.125%至4.75%的杠杆率要求。
- 恢复与处置计划:D-SIBs需每年更新恢复计划、每两年更新处置计划建议,以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 流动性管理:对高得分组别的D-SIBs,流动性监管要求可能进一步加强,促使银行优化负债结构,降低同业负债占比。
- 入选名单:19家银行入选D-SIBs,包括6家国有行、9家股份行和4家城商行,与全球G-SIBs名单基本对标,符合市场预期。
关键信息
1. 附加资本要求
- 第一组到第四组的附加资本要求分别为0.25%、0.5%、0.75%、1%。
- 第五组未有银行入选,但工行、中行、建行因同时被认定为G-SIBs,附加资本要求按1.5%执行。
- 所有入选银行均满足附加资本要求,无需立即补充资本。
2. 组别划分及影响
- 入选银行:共19家银行入选,其中6家国有行、9家股份行和4家城商行。
- 组别划分:按得分从低到高划分为第1组至第4组,第4组银行包括工行、中行、建行、农行。
- 超预期部分:浙商银行未入选,而宁波银行入选,可能与其子公司布局及业务复杂性有关;邮储银行未进入高组别,因其业务开展较晚,综合化程度较低。
3. 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 19家入选银行均满足附加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均高于监管要求。
- 部分股份行资本安全边际较低,可能面临资本规划下限压力。
4. 应对策略建议
内源性资本补充
- 加强负债成本管控:优化负债结构,提高核心存款比例,稳定NIM。
- 提高中间业务收入:通过发展财富管理、资产托管等低资本消耗业务,提升非息收入占比。
- 减少资产减值损失:在经济回暖背景下,继续强化不良资产处置,提高拨备覆盖率。
外源性资本补充
- 发行可转债:可转债可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但需协调主要股东转股意愿。
- 推广资本计量高级法:允许银行使用更精细的模型计算资本充足率,实现资本节约,但需满足并行期要求。
- 定增与配股:部分中小银行通过配股补充资本,如江苏银行、宁波银行,邮储银行亦有成功案例。
5. 风险提示
- 宏观经济风险:若经济增长不及预期,可能削弱银行盈利能力,影响内源性资本补充。
- 流动性压力:高组别银行可能面临更严格的流动性管理要求,需优化负债结构,提高存款稳定性。
总结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我国D-SIBs监管体系的初步建立,对19家银行实施差异化监管,旨在提升系统性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入选银行均满足当前资本要求,但需关注未来可能的资本压力,尤其是部分股份行。银行可通过优化负债结构、发展中间业务、发行可转债及配股等方式缓解资本压力,同时需警惕宏观经济变化对盈利和资本补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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