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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详细总结:EBA/REC/2018/03 关于保密制度等效性的建议
核心内容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了一份更新的建议文件 EBA/REC/2018/03,旨在评估第三国的保密制度是否等效于欧盟相关法律规定的保密要求。这些建议是对2015年发布的 EBA/REC/2015/01 的修订,反映了EBA对更多第三国监管机构的评估结果。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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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效性评估依据
建议基于《欧洲银行管理局条例》(EU)第1093/2010号第16条,用于判断第三国的保密制度是否等效于欧盟《资本要求指令》(CRD)第116(6)条规定的保密要求。 -
适用范围
建议适用于根据《欧洲银行管理局条例》(EU)第1093/2010号第4(2)条定义的“有管辖权的机构”(Competent Authorities)。 -
实施与报告义务
- 有管辖权的机构需在指定日期前通知EBA是否遵守或有意遵守这些建议,或提供不遵守的原因。
- 若未在截止日期前提交通知,EBA将视为机构不遵守建议。
- 通知需通过EBA网站提供的表格提交至 compliance@eba.europa.eu,并注明参考号 EBA/REC/XX/XX。
- 任何遵守状态的变化也需向EBA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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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建议自指定日期起生效(具体日期在原文中未明确,但通常为发布日期后的一个工作日)。 -
等效性判断标准
EBA评估第三国的保密制度是否符合欧盟在《资本要求指令》第116(6)条及《金融服务指令》(2004/39/EC)第54和58条中规定的保密要求。
关键信息
第三国监管机构的等效性评估
| 第三国 | 监管机构 | 相关法律条文 | 等效性结论 |
|---|---|---|---|
| 阿布扎比全球市场 | ADGM金融服务业监管局 | 《金融服务业与市场法》第198、203、204、258条;《FSRA行为准则》第2.10条;《SAE刑法》第379条 | 等效 |
| 韩国 | 韩国金融监督服务局 | 《金融监督服务法》第3、35条;《官方信息法》第9条;《外汇法》第22条;《金融交易法》第4条 | 等效 |
| 摩尔多瓦 | 摩尔多瓦国家银行 | 《银行活动法》第126、127条;《国家银行法》第36条;《摩尔多瓦刑法》第214条 | 等效 |
| 香港 |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378章;《ISD手册》第VII章 | 等效 |
建议的后续步骤
- 建议将被翻译成所有欧盟官方语言,并在EBA网站上发布。
- 有管辖权的机构需在翻译发布后的两个月内提交遵守或不遵守的确认。
- 未提交确认的机构将被视为不遵守建议。
- 所有通知将在EBA网站上公布,以确保透明度。
附录信息
- EBA/REC/2015/01 的建议被修订,新增了更多第三国监管机构的等效性评估。
- 评估内容涵盖保密制度、信息保护、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等。
- 附件中提供了详细的法律条文列表,用于说明各第三国监管机构的保密制度是否符合欧盟标准。
总结
EBA/REC/2018/03 是一项重要的更新,用于反映欧盟对第三国保密制度等效性的最新评估结果。建议强调了监管机构在遵守欧盟法律方面的重要性,并设定了明确的报告义务与时间表。该文件为欧盟金融监管体系内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有助于确保信息在跨境监管中的保密性与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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