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_8页_761kb
报告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总结
核心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旨在规范企业(特别是建造承包商)在建造合同中的会计处理,包括合同的确认、计量及相关信息的披露。该准则适用于建造合同的全过程,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明确了合同收入与成本的确认方法,以及合同分立与合并的条件。
主要观点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 企业通常应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 在某些情况下,需将单项合同分立或数项合同合并,以反映合同的实质。
- 分立条件:
- 每项资产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 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谈判,能够接受或拒绝合同条款;
- 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 合并条件:
- 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 合同密切相关,构成综合利润率工程的一部分;
- 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合同收入
-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合同变更、索赔和奖励形成的收入。
- 合同变更:变更款需满足客户认可和收入可可靠计量的条件。
- 索赔款:需预计对方同意并能可靠计量。
- 奖励款:需根据当前进度判断是否能达成标准,并且奖励金额可可靠计量。
合同成本
- 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期间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 直接费用:包括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及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
- 间接费用:指企业下属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
- 合同成本不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这些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零星收益: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
关键信息
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
- 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若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费用。
- 固定造价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 合同总收入可可靠计量;
-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可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
- 合同完工进度及尚需成本可可靠确定。
- 成本加成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
-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可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
- 完工进度确认方法:
- 累计实际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 已完成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 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 特殊情况:
-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以及分包工程未完成前预付的款项。
- 若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应根据合同成本是否能收回进行处理:
- 若能收回,按实际成本确认收入,成本在发生时确认费用;
- 若不能收回,成本在发生时确认费用,不确认收入。
- 若不确定因素消失,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费用。
- 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总收入,应确认预计损失为当期费用。
披露要求
- 企业应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
- 各项合同总金额及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
- 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及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
- 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 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