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_7页_761kb
报告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总结
核心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旨在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及相关信息的披露。准则明确了固定资产的定义、确认条件、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及披露要求,为企业提供了统一的会计处理标准。
主要观点
- 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 固定资产的确认:固定资产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如果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应分别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 后续支出处理: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若符合确认条件,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 初始计量方式:
-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 若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应以现值为基础确定成本。
-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构成。
-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认,除非价值不公允。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应按相关准则确定成本。
- 预计弃置费用: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关键信息
后续计量
- 折旧要求:企业应对其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 折旧方法: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 折旧基础:应计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 折旧调整:企业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应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有差异应调整,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固定资产的减值
- 固定资产的减值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固定资产的处置
- 终止确认条件:固定资产满足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应予以终止确认。
-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 处置收入处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 被替换部分的处理:若企业将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应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披露要求
企业应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
-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 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 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
- 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 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总结
本准则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提供了系统性的指导,涵盖从确认、计量到披露的全过程。它强调了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流入可能性、成本可计量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合理确定,以及折旧方法的选择与调整。同时,准则也明确了固定资产处置和减值处理的相关规定,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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