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_16页_852kb
报告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旨在规范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以便财务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评估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主要观点
- 金融工具分类:企业应根据金融工具的实质和定义,将其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 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的区分:若金融工具将来以自身权益工具结算,需判断是否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以决定其是否应确认为权益工具或金融负债。
- 金融工具分拆: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分的非衍生金融工具,企业应在初始确认时进行分拆,分别计量并处理。
- 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列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除非满足特定抵销条件。
-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企业需在附注中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计量基础、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减值损失、风险敞口、套期保值等信息。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总则
- 本准则适用于金融工具的列报,包括列示和披露。
- 金融工具列报需根据其特点和相关信息性质进行归类。
- 若金融工具以非金融项目结算,但能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则适用本准则。
第二章 金融工具列示
- 第五条至第十三条:企业应根据金融工具的实质,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除非满足特定条件。
- 第十四条:金融工具列报需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以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估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三条:企业需披露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计量基础、减值损失、违约借款、套期保值等信息,包括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信用风险敞口、公允价值变动等。
- 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企业需披露各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以及金融资产重分类和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信息。
- 第二十条至第三十三条:企业需披露担保物相关信息、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以及与金融工具相关的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
第三章 金融工具披露
- 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五条:企业需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信息,包括描述性信息和数量信息,如风险敞口、风险管理方法、到期期限分析、市场风险敏感性分析等。
- 市场风险:包括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企业需进行敏感性分析,披露风险变量变动对企业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 特殊披露: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需披露其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及差异处理;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金融工具,需说明原因及影响。
总结要点
- 列报要求:金融工具应按其性质和合同条款分别列示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 分拆处理:非衍生金融工具中若包含负债和权益成分,应按公允价值分拆。
- 披露内容:包括会计政策、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减值损失、风险敞口、套期保值、市场风险等。
- 风险分析:企业需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信息,包括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及敏感性分析结果。
- 特殊处理:对于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担保物、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金融工具,需进行特别披露。
附注披露要求
- 企业需在附注中披露与各类金融工具相关的信息,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完整性与透明度。
- 信息应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披露内容涵盖会计政策、计量基础、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减值损失、风险敞口、套期保值、市场风险等。
结论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为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提供了详细规范,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使财务报告使用者能够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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