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你真的了解优先股吗?(下)(带水印)_11页_1023kb
报告摘要
优先股概述总结
核心内容
优先股是一种特殊的股票形式,具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和剩余资产分配的权利。其发行和交易受到严格监管,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公司和投资者。
主要观点
- 优先股的特性:优先股股东在公司盈利时享有优先获得股息的权利,且在公司清算时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剩余资产。但通常不享有投票权。
- 发行范围:优先股可以由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发行,但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需满足特定条件。
- 发行条件: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 投资者类型:优先股对财务战略投资者、机构长期稳健资金及部分个人长期投资者具有吸引力,尤其是保险、养老等长期资金。
- 法律依据:优先股的发行和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关键信息
适合发行优先股的公司类型
-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资金需求量较大、现金流稳定的公司
- 创业期、成长期的公司,尤其是股票估值较低的公司
- 一般需要补充ROE、负债率较高的行业
非上市公众公司不得发行优先股的情形
- 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调查
- 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 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市场重大质疑或其他重大事项
- 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非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基本条件
- 合法规范经营
-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非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遵守的办法
- 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 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
- 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
- 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 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 发行优先股的申请、审核(豁免)、发行等相关程序应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强制分红的定义
- 强制分红:指公司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 特别说明: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总结
优先股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吸引力,尤其适用于资金需求大、现金流稳定的公司。其发行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确保市场的公平与透明。对于投资者而言,优先股提供了一种相对稳定的投资方式,特别受到长期资金的青睐。然而,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需注意诸多限制条件,以避免对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权益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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