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31-光大证券-非银金融行业-_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_点评_偿二代_监管体系全面细化_中小险企压力较大_6页_1mb
报告摘要
行业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
2021年1月31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标志着“偿二代”监管体系的全面细化和升级。新规旨在提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水平,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同时确保监管指标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该规定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主要观点
1. 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完善
- 新规明确“偿二代”监管体系的三支柱框架: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市场约束机制。
- 增设三项监管指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
- 新增“重点核查对象”机制,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险企进行重点监管。
2. 监管指标更严格,达标难度增加
- 险企需同时满足三项指标才能被视为达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100%,风险综合评级 ≥ B类。
- 相较于2008年的原规定(仅要求偿付能力充足率 ≥ 100%),新规提高了监管标准。
3. 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 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 强调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制度、数据管理制度及三年滚动资本规划。
- 引入“薪酬追回”机制,对风险负有责任的高管进行问责。
4. 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
- 要求保险公司每季度公开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
- 向消费者、股东、潜在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披露偿付能力信息。
- 银保监会定期发布行业偿付能力总体状况及监管工作情况。
5. “偿二代”二期工程影响深远
- 新增三份文件:第7号(市场与信用风险穿透)、第14号(资本规划)、第20号(劳合社监管规则)。
- 强化风险导向、问题导向、开放导向和前瞻导向。
- 优化风险计量模型,引入调控性k因子,引导保险服务实体经济。
6. 新规对中小险企影响较大
- 上市险企整体偿付能力较高,多数处于达标水平,预计受新规影响较小。
- 有6家险企未达标,其中5家由达标转为未达标,主要为中小险企,如长安责任、前海人寿、君康人寿、百年人寿、渤海人寿及中法人寿。
关键信息
- 监管指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100%,风险综合评级 ≥ B类。
- 重点核查对象: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60% 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120%。
- 未达标险企:包括长安责任、前海人寿、君康人寿、百年人寿、渤海人寿及中法人寿。
- 上市险企情况: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均高于200%,风险评级多为A类。
- 风险提示:政策实施不及预期、经济复苏不及预期。
行业与公司评级
| 评级 | 说明 |
|---|---|
| 买入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
| 增持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
| 中性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
| 减持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
| 卖出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
| 无评级 |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公司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无法给出明确投资评级 |
分析师与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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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王一峰
-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9050002
- 联系电话:010-56513033
- 邮箱:wangyf@ebs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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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郑君怡
- 联系电话:010-57378023
- 邮箱:zhengjy@ebscn.com
结论
新规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体系进一步向国际接轨,对中小险企的监管更为严格,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风险管理水平。建议关注风险管控能力强、具备良好偿付能力的头部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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