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4-上交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_15页_240kb
报告摘要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结
第一章 总则
明确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界定“信息”与“披露”的含义;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第二章 信息披露宗旨
提出公司信息披露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强调使用通俗语言,禁止虚假、误导性陈述;要求披露信息便于投资者理解和决策,并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披露管理与职责
建立董事会统一领导下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执行部门;列明各部门及子公司的职责,强调控股股东与大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需按时编制与披露;如不能按时披露,需提前申请延期。
- 临时报告:涵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重大事项。
- 重大事项披露范围:包括公司经营、投资、担保、诉讼、人事变动、财务状况等超过30条具体情形。
- 交易与关联交易标准:明确交易金额、关联方交易及担保的披露要求。
第五章 信息披露程序
详细规定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流程,以及不同报告类型(决议、公告等)的审核签批程序;强调信息披露文件提交上交所审核并指定披露渠道。
第六章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管理
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对信息披露的配合义务;要求其及时告知重大事件、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并承担保密责任。
第七章 所属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
明确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及优先披露义务,强调提交重大事项材料给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章 信息披露的形式与要求
规定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为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强调公司在公告发布前不得提前披露或泄露;明确文件保存要求。
第九章 信息披露记录与资料保管
建立会议记录、公告存档、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文件的管理和查阅。
第十章 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
明确内幕信息定义及保密要求,严格控制知情范围,追究泄密责任,应对信息泄露及时披露。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规定信息披露违规处理办法包括批评、警告、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对重大违法行为,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注: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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