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7-上交所科创板-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陆冬梅_5页_5mb
报告摘要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档是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陆冬梅所作出的公开声明与承诺,旨在确认其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与独立性要求,并承诺在任职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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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确认
陆冬梅确认其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需的基本知识和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领域的从业经验。 -
符合多项任职资格规定
她声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
具备独立性
陆冬梅明确表示,她不属于以下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范围:-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 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在相关单位任职的人员;
- 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最近12个月内曾有上述情形的人员;
-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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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不良记录
陆冬梅声明其在过去36个月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且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任职限制
她确认目前未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解除独立董事职务;且其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数量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时间未超过六年。 -
培训与合规
陆冬梅已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表明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 -
诚信与监管承诺
她承诺在任职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及交易所规则,接受监管,保持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将主动辞去职务。
关键信息
- 候选人姓名:陆冬梅
- 提名公司: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任职资格:具备法律、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
- 独立性声明:不属于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或情形
- 不良记录:无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公开谴责等记录
- 任职限制:未超过三家上市公司兼职,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
- 培训证明:已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 诚信承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准确,接受监管,保持独立性
- 合规性确认:已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符合交易所监管指引要求
总结
陆冬梅作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全面声明其符合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承诺在任期内恪守职责,保持独立判断,接受监管。其声明内容涵盖法律、财务、管理等多方面背景,确保其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工作的专业素养,并排除了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各种关系和情形。该声明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提供了法律与合规依据,同时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审核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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