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7-上交所科创板-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凌华_5页_5mb
报告摘要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凌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要求其作出相关声明与承诺,以确保其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与独立性。该声明涵盖法律、财务、道德及任职条件等多个方面,旨在维护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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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声明
凌华声明其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需的基本知识和经验,包括法律、经济、会计、财务及管理等领域,且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凌华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
独立性声明
凌华明确表示其不属于以下不具备独立性的范畴:-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 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在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在相关单位任职的人员;
- 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近12个月内曾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员;
-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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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不良记录
凌华承诺其在过去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超过三次,也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 -
任职限制
凌华确认其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不涉及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而被解除职务的情形。同时,其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数量不超过三家,且在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任职时间不超过六年。 -
专业背景与培训
凌华拥有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职称,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其已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
诚信与监管承诺
凌华承诺在任职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交易所规则,接受监管,确保独立履职,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如任职后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将主动辞去职务。
关键信息
- 声明人:凌华
- 提名公司: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声明日期:2021年3月26日
- 资格审查: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或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关系。
- 监管依据: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任职资格进行了核实。
总结
该声明与承诺是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流程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候选人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凌华的声明表明其符合多方面的任职条件,包括法律知识、工作经验、独立性要求及无不良记录等,具备担任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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