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_6页_1mb
报告摘要
贵州省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优化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机制,强化乡村振兴资金保障。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
-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三农”工作方针及贵州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补齐发展短板。
- 工作原则:
- 优先保障,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
- 分步实施,结合地方财政实力与农业农村需求设定阶段性目标;
- 统筹管理,整合资金并规范使用,避免碎片化。
二、重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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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资金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 指标要求:2025年底前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50%以上,分阶段目标为2022年不低于35%、2023年40%、2024年45%。
- 差异化计提:各市(州)可设定县(市、区)差异化标准,若计提数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则按不低于8%计提。
- 专项债券限制:严禁将与项目无关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发行专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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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
- 明确五项支出计入农业农村资金范畴,包括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教育等。
- 允许统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及已收储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地方债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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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调剂机制:
- 以市(州)、县(市、区)为主安排资金,重点向县(市、区)倾斜,赋予地方自主使用权限。
- 市(州)政府可对城镇化率高的主城区土地出让收入进行调剂,支持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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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使用与监督:
- 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农村供水保障、人居环境整治、耕地保护等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领域。
- 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的衔接,避免挤出效应,确保总投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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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规范:
- 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与支出核算办法,严禁变相减免或截留资金。
- 严格核定成本性支出,排除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项目成本,保障收益真实性。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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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 各市(州)党委、政府需落实主体责任,2022年6月底前制定具体措施并报备。
- 强调将政策执行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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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考核:
-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调整后的资金使用情况纳入考核。
- 省审计厅开展专项审计,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 各市(州)需每年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资金落实情况。
该政策通过明确资金分配比例、优化管理方式、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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