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桃江县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报告摘要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内容总结如下:
该通知由桃江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文件精神,明确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安排。资金分配遵循国家及省、市政策要求,综合考虑绩效评价和产业发展因素,重点支持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示范园建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等项目。本次资金安排总规模为1185万元,具体包括:1000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示范园,155万元用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30万元以上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五项项目。
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包括:
- 建立项目库制度,实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流程,所有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
- 项目实施单位需严格按下达的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分项明确指导单位: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由县委组织部负责;重点产业发展和督察激励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由县民宗局负责;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由县森林公园管理处负责。
- 强化公告公示制度,行业部门需在门户网站长期公示,乡镇在政务公开栏、村级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10天,并留存影像资料。
- 加强资金监管,要求乡镇乡村振兴办、财政所及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建立督办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资金使用需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省、市、县三级将开展常态化监测和通报。纪律、审计、行业和社会监督需协同发力,严肃查处资金挪用、违规使用等行为。
附件包含具体的资金项目计划表。该文件强调通过规范管理流程、强化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估,确保财政资金有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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