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_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_4页_520kb
报告摘要
贵州省财政厅与省乡村振兴局于2023年1月5日联合发布通知,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77400万元。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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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性质及管理要求:该资金为一次性补助,收入计入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资金调度由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非省直管县由市(州)级按文件执行,市(州)无需转发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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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稳岗就业,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乡村振兴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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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机制:要求各地严格遵守《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同时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市(州)级和县级资金分配必须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及资金使用需公告公示,鼓励脱贫群众参与项目决策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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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依据国家及省级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脱贫县(含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但需按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纳入整合方案用于其他项目的资金,其绩效目标指标按整合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对应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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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管理:要求各地加强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及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省乡村振兴局将对备案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包含资金安排情况表和绩效目标表,通知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各地需确保资金安全、加快拨付进度,同时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及动态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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