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_152页-5mb
报告摘要
2015年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由清华公共经济、金融与治理研究中心财政透明度课题组发布,旨在评估中国市级政府的财政透明度现状,并提出改进财政信息公开的建议。研究范围涵盖除海南三沙市外的全国652家市级政府,包括4家直辖市、290家地级市和358家县级市。研究基于“全口径、一站式、用户友好”三大原则,构建了详细的评估指标体系,并对财政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定量分析。
主要观点
- 财政透明的重要性:财政透明是保障纳税人权利、防止腐败、建立高效政府、促进法治建设和规范债务管理的关键。它也是政府参与资本市场、实现融资目标的重要前提。
- 财政透明度现状:整体来看,我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仍处于较低水平,尤其是县级市政府的透明度明显低于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
- 评价体系与指标:报告构建了包含“机构设置公开”、“财政报告和数据”、“其他财政信息”三大板块的财政透明度指标体系,总分值为600分,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额外增加30分,总分值为630分。
- 地级及以上市政府表现:北京、广州、上海、天津、珠海、武汉、南宁、嘉兴、济南、宁波等城市财政透明度较高,多数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而西部及东北地区的市政府在财政信息透明度方面存在较大不足。
- 县级市政府表现:县级市政府的财政透明度普遍较低,政府性债务、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较差,仅有少数城市在这些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 财政透明度提升趋势:与往年相比,2015年的财政透明度有所提升,尤其是一些中西部城市的财政信息公开情况有显著改善,但仍有大量市政府未公开基本财政信息。
关键信息
一、财政透明度的三大原则
- 全口径财政信息公开:涵盖所有纳入预算的机构和部门、四本账(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保基金)及其它财政信息。
- 一站式财政信息发布:要求财政信息在一个统一平台上集中发布,便于公众获取。
- 用户友好型财政信息服务:要求政府网站界面友好、信息易于查找和理解,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二、评分标准与分值结构
- 机构设置公开(50分):评估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的公开情况。
- 财政报告和数据(380分):包括四本账的预算与决算信息、部门预决算信息等。
- 其他财政信息(170分):涵盖政府性债务、三公经费、大额专项资金、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说明等。
三、具体评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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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公开:
- 市级政府机构(20分)
- 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群众团体(共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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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报告和数据:
-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分)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分)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分)
- 社保基金预算收入(2分)
-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分)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分)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分)
- 社保基金预算支出(2分)
- 部门预决算公开(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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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政信息:
- 政府性债务(40分)
- 三公经费(40分)
- 大额专项资金(20分)
- 政府采购(20分)
- 预算编制说明(50分)
四、财政透明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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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及地级以上市:
- 前十名城市包括:北京、广州、上海、天津、珠海、武汉、南宁、嘉兴、济南、宁波。
- 排名前三十的城市中,东部沿海城市占多数,而西部和东北地区城市表现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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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
- 前十名城市包括:江山市、简阳市、广汉市等,其中浙江表现突出,占据三个席位。
- 排名后十的城市主要集中在西部和东北地区,财政信息透明度严重不足。
五、主要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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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多数市政府未全面公开政府性债务和三公经费。
- 政府网站信息不集中、格式不统一、难以查找。
- 财政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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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推动财政信息的一站式发布,提升信息的可获取性和易用性。
- 加强对财政信息的全面公开,尤其是政府性债务、三公经费等关键信息。
-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财政透明制度化。
- 加强财政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考核,提升各级政府的财政透明度水平。
结论
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是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尽管2015年财政透明度有所改善,但仍存在诸多不足。未来应继续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财政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易用性,以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基本权利需求,实现更高质量的政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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