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0-中国银河-建材行业_产能置换新规利好行业格局优化_3页_753kb
报告摘要
建材行业点评总结
核心内容
2021年7月20日,工信部发布《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旨在推动水泥、玻璃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竞争格局,促进碳达峰目标的实现。
主要观点
产能置换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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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
-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由1.5:1提高至2:1;
- 非重点区域由1.25:1提高至1.5:1;
- 跨省置换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一律不低于2:1;
- 湖北、贵州等五省磷(钛、氟)石膏生产水泥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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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行业:
- 产能置换比例保持不变,重点区域仍为1.25:1,非重点区域为1:1;
- 维持比例不变是为了保障行业平稳发展,目前平板玻璃价格持续上涨,库存维持低位,显示需求旺盛。
严控“僵尸产能”
- 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不得用于产能置换;
- 该政策有效遏制“僵尸产能”死灰复燃,推动落后产能加速退出。
光伏压延玻璃政策差异
- 新建光伏压延玻璃项目不再要求产能置换,但需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
- 新建项目需由省级工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评估其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与环保水平;
- 项目建成后,企业需履行承诺,不得生产建筑玻璃;
- 虽然不强制置换,但风险预警机制有助于防止行业产能无序扩张,避免供大于求。
关键信息
- 产能置换新规落地,有助于优化行业竞争格局;
- 推荐关注具备多业务布局及成本优势的玻璃行业龙头,如旗滨集团(601636.SH)、南玻A(000012.SZ);
- 区域水泥行业龙头如华新水泥(600801.SH)、上峰水泥(000672.SZ)亦值得关注。
风险提示
- 地产新开工、基建投资低于预期;
- 原材料价格涨幅超预期。
附表:工信部历年产能置换规定
| 年度 | 工信部产能置换相关规定 | 置换比例 | 其他重要条款 |
|---|---|---|---|
| 2015 | 《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方法的通知》 |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需置换淘汰的产能数量按不低于建设项目产能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区实施等量置换 | 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 |
| 2017 | 《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方法的通知》 | 重点区域水泥熟料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非重点区域1.25吨;西藏等量 | 不得用于置换的产能包括:超过淘汰期限、享受奖补资金、无生产许可的产能 |
| 2018 | 《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 | - | 不得以任何名义、方式备案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 |
| 2020 |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方法操作问答》 | - | 新建项目需进行产能置换;已停产两年或三年内累计生产不超过一年的生产线不能用于置换 |
| 2020 |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方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2020年10月) | 重点区域平板玻璃1.25:1,非重点区域1:1 | 适用于光伏玻璃、汽车玻璃等工业玻璃原片项目 |
| 2020 |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方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2020年12月) | 重点区域水泥熟料2:1,非重点区域1.5:1 | 光伏压延玻璃和汽车玻璃产能不能用于置换 |
| 2021 |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水泥项目由1.5:1调整至2:1,非重点区域由1.25:1调整至1.5:1;跨省项目不低于2:1 | 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生产线不能用于置换;光伏压延玻璃不再要求置换,但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
分析师信息
- 分析师:王婷
- 学历: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
- 研究领域:建材行业,擅长行业分析及个股优选
- 联系方式:010-80927672 / wangting@chinastock.com.cn
- 登记编码:S0130519060002
- 鸣谢:贾亚萌
评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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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行业指数超越基准指数平均回报20%及以上;
- 谨慎推荐:行业指数超越基准指数平均回报;
- 中性:行业指数与基准指数平均回报相当;
- 回避:行业指数低于基准指数平均回报1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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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评级:
- 推荐:公司股价超越分析师所覆盖股票平均回报2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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