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_5页_737kb
报告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总结
核心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旨在规范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要求,确保信息的透明性和完整性,以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合理需求。
关联方定义
关联方构成标准
根据本准则,构成关联方的条件包括:
-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 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其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从其经营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
重大影响是指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共同控制这些政策。
具体关联方类型
以下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 母公司和子公司。
- 与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 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 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 企业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 企业或其母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上述个人或人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非关联方情形
仅与企业存在以下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关联方:
- 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 存在大量交易而有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 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
关联方交易类型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无论是否收取价款。常见的交易类型包括: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担保。
- 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 租赁。
- 代理。
-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 许可协议。
-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披露要求
一般披露要求
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
-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
- 母公司不是最终控制方时,应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
- 母公司之上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如适用)。
-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 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交易披露要求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应披露以下内容:
- 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 交易类型。
- 交易要素,包括:
- 交易金额。
- 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 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 定价政策。
披露方式
- 关联方交易应按关联方和交易类型分别披露。
- 类型相似的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 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为公平交易。
关键信息
- 关联方关系的识别是披露的前提。
- 无论是否发生交易,与母公司和子公司相关的披露是强制性的。
- 交易披露需包含金额、条款、担保、坏账准备及定价政策等要素。
- 合并披露可简化信息呈现,但不得影响理解。
- 公平交易的披露需有确凿证据支持。
总结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强调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财务报表中的重要性,要求企业全面、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以增强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准则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和类型,并对交易类型和披露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披露指引。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