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第二期水电上网收费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计划说明书_122页_1mb
报告摘要
华能澜沧江第二期水电上网收费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计划是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简称“华能澜沧江”)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旨在通过水电上网收费权作为基础资产,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级与次级受益凭证,实现资产证券化运作。该计划通过结构化分层、信用增级及现金流管理机制,保障优先级受益凭证的本金和收益的兑付。
主要观点
- 基础资产: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华能澜沧江合法拥有的自计划成立之日上月起五年内从云南电网公司收取上网电费的权利,即漫湾水电厂的上网收费权。
- 受益凭证结构:计划发行五档优先级受益凭证(澜电01-05)及一档次级受益凭证。优先级受益凭证分别具有1至5年的期限,目标募集规模分别为4.5亿、6亿、7亿、7亿、7亿元,总规模为33亿元。
- 收益分配机制:专项计划资金按季度分配,优先级受益凭证的本金和收益优先兑付,次级受益凭证在优先级受益凭证兑付后进行分配。现金流划转和分配机制确保优先级受益凭证的兑付安全。
- 信用增级措施:
- 原始权益人承诺补足差额;
- 华能集团提供最高额为3亿元的流动性支持;
- 优先级/次级分层机制确保优先级受益凭证优先获得资金。
- 风险揭示:包括主体和信用风险、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风险、管理操作风险、宏观环境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与法律风险等,投资者需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 计划管理人与托管人:招商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负责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中国建设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资产托管及资金划转。
- 推广方式:招商证券通过簿记建档、直销和代理推广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受益凭证,目标募集规模为33亿元。
- 合规与法律依据:计划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设立,具有法律效力。
关键信息
一、受益凭证信息
| 受益凭证 | 预期期限(年) | 目标募集规模(亿元) | 预期收益率(%) |
|---|---|---|---|
| 澜电01 | 1 | 4.5 | 【】 |
| 澜电02 | 2 | 6.0 | 【】 |
| 澜电03 | 3 | 7.0 | 【】 |
| 澜电04 | 4 | 7.0 | 【】 |
| 澜电05 | 5 | 7.0 | 【】 |
| 次级 | 5 | 1.5 | 无 |
二、现金流分配机制
- 季度分配:计划设立20个季度,每个季度内监管账户收到的现金流中,满足优先级受益凭证本益和特定比例的金额划入专项计划账户,剩余部分归原始权益人所有。
- 特定比例:
- 第一、二个计划年度:110%
- 第三个计划年度:105%
- 第四、五个计划年度:100%
- 补足机制:若监管账户未收到全额水电收费款,原始权益人需在补足划款日(T+2日)以自有资金补足差额,若未按时补足,华能集团将提供流动性支持(S+6日)。
- 现金流划转:监管银行在收到水电收费款后,冻结相关款项并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划款时间不得晚于次一工作日16:00时。
三、计划相关机构
- 计划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原始权益人: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
- 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龙支行
- 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优先级受益凭证AAA评级)
- 法律顾问: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计划成立与资金管理
- 成立条件:若推广期结束后认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3亿元,计划成立。
- 资金划转:推广期结束后,全部认购资金从推广专户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 资金托管:所有资金由托管人进行独立管理,确保与计划管理人自有资产及其他客户资产隔离。
- 资金使用:专项计划资产可用于投资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资产,但需在每个权益登记日前5日变现。
五、风险与收益
- 收益:优先级受益凭证按季支付预期收益,最后一年支付等额本金和收益,次级受益凭证在优先级兑付后分配。
- 风险:
- 主体和信用风险(原始权益人破产、云南电网公司违约等)
- 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风险
- 管理操作风险(计划管理人、托管人操作不当等)
- 宏观环境风险(利率、通胀、政策变化等)
- 流动性风险(受益凭证转让困难)
- 法律与政策风险(相关法规变动)
六、信息披露与合规
- 信息披露:计划管理人定期披露《季度资产管理报告》、《年度资产管理报告》、《收益分配报告》等。
- 合规性:计划管理人招商证券具备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已开展多只成功资产管理计划,包括“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独立核算:计划资产与管理人自有资产及其他客户资产独立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七、投资者要求
- 合格投资者:具备适当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 参与方式:以现金方式参与,优先级受益凭证最低投资金额为10万元,且为10万元整数倍。
- 次级受益凭证:由原始权益人一次性认购,不得转让。
八、特别说明
- 信用评级:优先级受益凭证获得大公国际AAA评级,但评级不构成投资建议。
- 风险控制: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流动性支持方及付款方共同承担计划运作中的风险。
- 法律效力:计划说明书为专项计划运作的法律依据,具有独立法律效力。
结论
华能澜沧江第二期水电上网收费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结构化分层和信用增级机制,确保优先级受益凭证的本金和收益安全。该计划以水电上网收费权为基础资产,由招商证券管理,中国建设银行托管,华能集团提供流动性支持,具有较高的信用保障。投资者需了解相关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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