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ITS-2014-03-28Final-Draft-ITS-on-G-SII-disclosure-of-indicators29_24页_602kb
报告摘要
详细总结:EBA FINAL draft Implementing Technical Standards on uniform standards for the disclosure of indicators used for determining the score of G-SIIs
核心内容
EBA FINAL draft Implementing Technical Standards (ITS) 是根据欧盟法规(EU)第575/2013号(以下简称“法规”)第441条制定的,旨在统一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G-SIIs)在确定其系统重要性评分时所使用的指标的披露格式和时间。这些标准要求G-SIIs按照统一的电子模板披露相关指标,并且该模板由EBA发布,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透明度。
主要观点
- 统一披露要求:为了确保欧盟内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提高监管实践的一致性以及更准确地评估风险,G-SIIs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和时间披露相关指标。
- 遵循国际标准:EBA要求欧盟机构在披露模板中采用国际标准,特别是巴塞尔委员会(BCBS)的指标和方法,以确保与全球做法的一致性。
- 数据收集与发布:EBA将收集所有机构的披露信息,并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以增强市场监督和透明度。
- 时间安排:披露应在每个财年结束后的四个月内进行,对于财年结束于6月30日的机构,可延后至7月31日。
- 监管目标:确保欧盟银行体系的金融稳定,通过提高G-SIIs的资本缓冲,增强其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防止其对金融系统和实体经济造成冲击。
关键信息
1. 披露内容
- G-SIIs的指标:包括资产规模、相互关联性、可替代性、跨境活动、复杂性等指标。
- 披露模板:所有G-SIIs必须使用EBA网站上发布的电子模板进行披露,模板内容涵盖多个部分,如:
- 总敞口(Total Exposures)
- 金融机构间资产(Intra-Financial System Assets)
- 金融机构间负债(Intra-Financial System Liabilities)
- 证券余额(Securities Outstanding)
- 可替代性/金融机构基础设施指标(Substitutability/Financial Institution Infrastructure Indicators)
- 场外衍生品名义金额(Notional Amount of Over-the-Counter (OTC) Derivatives)
- 交易及可供出售证券(Trading and 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
- 第三类资产(Level 3 Assets)
- 跨境债权(Cross-Jurisdictional Claims)
- 跨境负债(Cross-Jurisdictional Liabilities)
- 其他指标(Ancillary Indicators)
2. 披露时间
- G-SIIs应在每个财年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披露数据。
- 对于财年结束于6月30日的机构,可将数据披露日期延后至7月31日。
3. 披露地点
- 披露信息应优先发布在法规第434条要求的文件中。
- 若未包含在该文件中,应提供直接链接至机构网站上的披露内容。
4. 监管框架
- EBA指南(Guidelines)提供了详细的模板填写说明,作为ITS的补充。
- 披露模板和指南是基于BCBS的识别方法制定的,以确保国际一致性。
- 这些标准将在2014年7月20日(发布后第20天)生效,并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直接适用。
5. 公众咨询与反馈
- 2013年12月12日至2014年2月28日期间进行了公众咨询,共收到9份回复,其中8份已发布。
- 多数受访者支持采用BCBS的指标,但也有部分意见认为应增加定性指标,如机构的恢复与解决计划、业务和融资模式、风险管理及压力测试框架。
- EBA回应称,根据法规第131(3)条,定性指标仅在影响系统重要性时才可考虑,且BCBS的指标已足够反映系统性风险,因此未对定性指标进行调整。
主要条款摘要
第1条:统一格式
- G-SIIs必须使用EBA网站上发布的电子模板披露指标。
- 模板内容需符合附件规定的格式,不包括辅助数据和辅助指标。
- 各国监管机构需确保披露的指标值与提交给BCBS的值一致。
第2条:披露时间
- 披露应在每个财年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
- 若财年结束于6月30日,可延后至7月31日。
第3条:披露位置
- 披露信息应优先发布在法规第434条要求的文件中。
- 若未包含在该文件中,应提供直接链接至机构网站上的披露内容。
- 各国监管机构需将模板提交至EBA,以实现信息集中化。
第4条:生效日期
- 该法规将在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的第20天生效,并立即适用。
附录:数据要求
附录详细列出了G-SIIs需要披露的各类指标及其计算方式,包括:
- 总敞口(Total Exposures)
- 金融机构间资产(Intra-Financial System Assets)
- 金融机构间负债(Intra-Financial System Liabilities)
- 证券余额(Securities Outstanding)
- 可替代性/金融机构基础设施指标(Substitutability/Financial Institution Infrastructure Indicators)
- 场外衍生品名义金额(Notional Amount of OTC Derivatives)
- 交易及可供出售证券(Trading and AFS Securities)
- 第三类资产(Level 3 Assets)
- 跨境债权(Cross-Jurisdictional Claims)
- 跨境负债(Cross-Jurisdictional Liabilities)
- 其他指标(Ancillary Indicators)
总结
EBA的最终草案技术标准旨在确保欧盟范围内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G-SIIs)在披露其系统重要性评分所用指标时的统一性与透明度。这些标准基于BCBS的国际方法,采用电子模板进行数据披露,确保监管一致性与市场监督的有效性。同时,EBA在制定过程中考虑了公众意见,并对部分指标进行了调整,但总体上保持与BCBS方法的一致性。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