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Final-draft-ITS-on-the-procedures-and-forms-28EBA-ITS-2016-0529_21页_778kb
报告摘要
详细总结:EBA/ITS/2016/05 最终报告
核心内容
本报告是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3/36/EU号指令》第22(9)条的授权,为实现跨境或跨行业收购信用机构合格持股的审慎评估而制定的实施技术标准(ITS)的最终草案。该标准旨在建立相关监管机构之间统一的程序、表格和模板,以提高咨询过程的效率和一致性。
主要观点
- 统一框架:EBA认为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程序、表格和模板,以确保各成员国监管机构对跨境或跨行业收购的评估能够准确进行。
- 简化流程:建议采用“单步骤咨询流程”,即由请求机构直接向被请求机构发送咨询通知,无需额外的初步通知,以缩短审批时间。
- 信息灵活性与最低要求结合:允许监管机构在咨询过程中灵活请求信息,但必须遵循最低信息清单,以确保评估的全面性。
- 明确时间节点:规定咨询通知应在收到通知后尽快发送,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被请求机构需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回应,若无法按时完成,需及时通知并提供进展反馈。
- 促进信息交流:要求监管机构在咨询过程中使用国际监管合作中常用的语言,并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及时性。
- 模板化文档:提供标准化的咨询通知和回应模板,以提高流程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关键信息
1. 背景与动机
- 指令依据:《2013/36/EU号指令》为信用机构的审慎评估提供了法律框架,尤其在涉及跨境或跨行业收购时。
- 适用范围:当收购方是另一成员国或行业的受监管实体、其母公司或控制人时,相关监管机构必须进行充分的咨询。
- EBA职责:根据指令要求,EBA需制定实施技术标准,并由欧盟委员会最终采纳。
2. 最终草案内容
文章1:适用范围
- 本条例适用于成员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咨询过程,包括请求机构和被请求机构。
文章2:指定联系点
- 相关监管机构应指定一个专门的联系点,用于发送和接收咨询通知,并在网站上公开该信息。
文章3:咨询通知
- 请求机构应在收到通知后尽快发送咨询通知,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咨询通知应使用附件I提供的模板,并通过书面、传真或安全电子方式发送。
文章4:确认接收
- 被请求机构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接收。
文章5:回应要求
- 被请求机构需在20个工作日内以附件II模板格式提供回应,包括请求的信息和任何其他关键信息。
- 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及时通知并提供更新进展。
- 任何缺失信息应在信息可获得后尽快补充,并确保必要行动的顺利进行。
文章6:咨询程序
- 请求机构与被请求机构应使用最有效的方式进行沟通,考虑保密、响应时间、信息量及可访问性。
- 被请求机构需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 若涉及其他监管机构,需及时通报。
- 双方应提供反馈,以优化咨询过程。
文章7:生效日期
- 本条例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第20天生效,并在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
3. 附件内容
- 附件I:咨询通知模板,包含基本信息、目标实体信息、持股情况、其他涉及机构等。
- 附件II:被请求机构回应模板,包含回应信息、其他关键信息、观点或保留意见等。
4. 伴随文件
4.1 成本效益分析/影响评估
- 问题识别:识别跨境或跨行业收购信用机构合格持股的审慎评估过程中存在的不一致性和效率问题。
- 政策目标:提高咨询流程的效率和一致性,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 基线情景:当前无统一框架,无法作为评估依据。
- 政策选项:
- 选项1:单步骤咨询流程,仅发送一次咨询通知。
- 选项2:双步骤流程,需先发送初步通知再发送咨询通知。
- 结论:选项1更优,因其缩短了审批时间并提供了更有效信息。
总结
EBA的最终草案旨在通过统一的程序、表格和模板,提升跨境或跨行业收购信用机构合格持股的审慎评估流程的效率与一致性。报告强调简化流程、确保信息完整性与灵活性、促进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反馈,以及模板化文档以提高透明度和操作性。最终草案将提交欧盟委员会进行采纳,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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