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_政策发布_(苏财农【2023】27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_3页_281kb
报告摘要
江苏省财政厅于2023年5月25日发布苏财农〔2023〕27号文件,下达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内容包括:
- 资金下达情况:中央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贯穿分配、拨付、使用全过程。省级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支出科目分别为“2130505生产发展”及“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
- 资金使用方向:主要用于农村厕所革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重点地区建设、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振兴发展(培育农业特色产业、推动产销对接、建设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及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等。
- 产业支持要求:省以上衔接资金(不含厕所革命)支持产业比例不低于60%,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项目,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低收入户参与生产经营。
- 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省级补助政策的通知》,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项目或支付中介费用。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 项目库建设:衔接资金项目须从项目库中选取,乡村振兴与民宗部门共建共享项目库,严格审核入库质量,确保资金到位后快速启动。项目具备条件后须抓紧实施,主管部门需加强跟踪督促与质量监督。
- 实施要求:各市县需在60日内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备,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健全项目资产长效管理机制。中央资金6月、9月支出进度不低于50%和75%,全年支出达100%(扣除质保金)。
附件为资金分配表,具体数额及分配细则未在文本中展开。政策由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乡村振兴局发布,旨在通过财政支持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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