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通院:数字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2023年)_47页_1mb
报告摘要
数字消费是指借助数字技术促进消费行为的升级,包括消费行为数字化和消费对象数字化,其特点是消费类型丰富、供给高效、群体广泛、渠道多样和行为灵活。数字消费者是指以数字化手段获取产品或服务,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自然人主体,尽管其可能通过免费方式使用,但仍享有消费者权利。
数字消费者权益可分为传统权益升级和新兴权益衍生两类。传统权益如安全权、个人信息保护等得到进一步明确与应用;新兴权益包括数字人格权保护(数字空间肖像权、名誉权等)、虚拟财产保护(网游财物等)、平等获取服务权等。这些权益围绕消费者保护形成一个动态发展的图谱。
多元主体协同保护是数字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框架。经营者、政府、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公众和媒体共同发挥作用,通过立法完善、监督执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技术赋能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如加强平台审核责任、推进算法知情与选择权、发挥投诉平台功能等) 数字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智能客服、投诉处理、网络营销规范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等方面,显著提高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率与效果。
未来趋势包括:数字消费内涵与边界的拓展深化,数字消费者权益的交织裂变与特殊群体关注,法律规制与保护机制的协同优化,多元主体共治共护格局的强化,以及以技治技、以消费者为中心理念的深入贯彻与新技术应用体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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