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版中国基金估值标准_95页_2mb
报告摘要
中国基金估值标准总结
核心内容
《中国基金估值标准》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AMAC)为规范基金估值业务、提升基金行业透明度与合规性而制定的一套行业估值标准体系。该标准依据《基金法》授权,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实践,对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会计核算、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旨在确保基金估值的中性和动态性,维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主要观点
- 估值业务的重要性:基金估值是基金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直接影响基金净值的计算、投资者的申赎价格以及基金的风险控制。
- 估值的中性与动态性:基金估值应基于市场公允价值,定期评估并调整,以反映市场变化。
- 规范估值程序: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估值管理制度,建立估值委员会,使用可靠的估值系统,并确保估值人员熟悉相关原则与技术。
- 估值的统一性与一致性:同一基金管理人对不同基金持有的相同投资品种,应保持估值原则、程序和技术一致。
- 估值的透明性与披露要求:基金管理人需在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估值程序、技术及重大变化,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 专业机构参与:引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升估值技术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同时对提供估值技术支持的机构进行自律管理。
关键信息
估值基本原则
- 存在活跃市场:在估值日有报价的,使用不加调整的报价;若无报价,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若存在重大影响,需对报价进行调整。
- 不存在活跃市场:使用可观察输入值优先,不可观察输入值为次选。
- 重大事件调整:若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事件,影响基金净值超过0.25%,需调整估值。
估值工作机制
- 行业协会作用:基金业协会可建立估值工作机制,对没有活跃市场或无相同特征的投资品种提出估值指引。
- 定期评估与修订:估值指引应定期评估和修订,以确保其适用性和准确性。
- 责任分工: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需在估值和资产净值计算过程中,分别承担各自责任,若因共同行为导致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估值错误处理
- 识别与应急方案:基金管理人需制定估值错误的识别和应急方案。
- 及时纠正:一旦发生估值错误,应立即纠正,并防止损失扩大。
- 报告机制: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净值的0.25%,应向证监会报告。
- 赔偿责任:未遵循相关法规或合同约定导致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估值科目与账务处理
资产类
- 1002 银行存款:核算基金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利息计提和结息需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 1021 结算备付金:用于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需根据交易情况分别进行借记或贷记处理。
- 1031 存出保证金:核算因办理业务而存出的保证金款项,利息计提需计入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
- 1102 股票投资:核算股票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估值变动,需按公允价值进行确认与调整。
- 1103 债券投资:区分货币市场基金和非货币市场基金,分别采用摊余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
- 110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核算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成本和估值变动,按其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 1105 基金投资:核算基金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估值变动,与股票投资处理方式类似。
- 1106 权证投资:核算权证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估值变动,需按权证类型进行账务处理。
- 120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核算按返售协议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金融资产,利息计提需按实际利率进行。
- 1203 应收股利:核算基金持有的股票或基金所应收取的股利,需在除权日进行确认。
- 1204 应收利息:核算基金持有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应收取的利息,利息确认需按票面利率或实际利率进行。
- 1207 应收申购款:核算基金应收取的申购款项和转换转入款,需按比例分配至实收基金和损益平准金。
- 1221 其他应收款:核算除上述科目外的其他应收款项,如注册登记费、上市年费等。
- 1501 待摊费用:核算已发生但影响净值小数点后四位的费用,需按受益期分摊。
负债类
- 2001 短期借款:核算基金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借款,需按实际利率计提利息。
-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核算基金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买入证券等。
- 220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核算基金按回购协议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金融资产,利息计提需按实际利率进行。
- 2203 应付赎回款:核算应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需按比例分配至实收基金和损益平准金。
- 2204 应付赎回费:核算基金应支付的赎回费用,包括基本手续费和其他收入。
- 2206 应付管理人报酬:核算基金应支付给管理人的报酬,需按日计提并支付。
- 2207 应付托管费:核算基金应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用,按日计提并支付。
- 2208 应付销售服务费:核算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用,按日计提并支付。
- 2209 应付交易费用:核算基金因交易产生的费用,按日计提并支付。
- 2221 应交税费:核算基金应交纳的各项税费,需按相关规定进行确认与支付。
- 2231 应付利息:核算基金应支付的利息,包括银行借款利息和卖出回购证券利息。
- 2232 应付利润:核算基金应支付给份额持有人的利润,需按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处理。
- 2241 其他应付款:核算除上述科目外的其他应付款项,如注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等。
- 2501 预提费用:核算预计发生的费用,如注册登记费、上市年费等,需按受益期预提。
共同类
- 3003 证券清算款:核算因买卖证券、回购证券等产生的资金结算,需按交易日和交收日进行账务处理。
- 3101 远期投资:核算远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需在交易日进行初始确认,到期时终止确认。
- 3102 其他衍生工具:核算除权证和远期投资外的其他衍生金融资产或负债,需按公允价值进行确认。
- 3201 套期工具:核算基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中形成的资产或负债,需按公允价值变动进行处理。
- 3202 被套期项目:核算基金进行套期业务中被套期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需按套期有效性进行账务处理。
所有者权益类
- 4001 实收基金:核算基金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金额,扣除平准金分摊后的余额。
- 4011 损益平准金:核算基金在申购、赎回等过程中产生的损益调整项目,包括未实现损益和已实现损益。
- 4103 本期利润:核算基金本期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需按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 4104 利润分配:核算基金利润的分配及未分配利润,需在期末进行结转。
附件:会计科目与账务处理
- 会计科目编号与名称清晰,便于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账簿。
- 会计科目按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所有者权益类分类,涵盖基金运营的各个方面。
- 账务处理流程详细,包括买入、卖出、利息计提、利润分配等环节,确保基金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结语
《中国基金估值标准》为基金行业提供了系统化的估值和会计核算指引,有助于提升行业专业性、合规性及透明度,促进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该标准强调了估值的中性和动态性,规范了估值程序与信息披露,明确了责任承担机制,并通过引入第三方估值机构和自律管理机制,进一步保障了估值的客观性与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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