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9-兴业证券-信用政策梳理_重在托底__12页_546kb
报告摘要
信用政策梳理:托底,而非走老路
核心内容
本报告系统梳理了近期政府性债务相关政策,分析了政策走向是否回归“加杠杆”的老路。整体来看,政策方向并未脱离2014年国务院43号文的框架,而是以“托底”为主,旨在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同时推动财政体系与市场机制的分离。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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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基调未变
- 43号文仍是政策的纲领性文件,强调“稳存量、控增量、防风险”。
- 当前政策仍以地方政府债和PPP模式为主导,但未改变政府信用显性化、财政与市场分离的基本方向。
- 虽然近期政策有所放松,但总体仍属于弹性调整,而非全面加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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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是改革转型的重要手段
- 地方政府债是政府显性举债方式,有助于财政透明化和债务规范化。
- 债务置换是将短久期高成本债务转为长久期低成本债务,属于债务重组,实质上是去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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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为43号文的边际放松,但效果有限
- 专项债主要针对养老、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和地下综合管廊等特定领域,虽在发行条件上有所放宽,但城投平台在这些领域项目占比小,实际效果有限。
- 专项债仍属于企业债务,不计入政府性债务,因此不能完全替代城投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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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收益债尚难取代城投债
- 项目收益债以项目收益为主要偿债来源,不依赖政府信用,但其发行主体为项目公司,资质较弱。
- 实操中存在流动性差、项目收益不确定、缺乏主体评级等问题,难以大规模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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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机制尚不成熟,难以大规模扩容
- PPP模式在法律契约、现金流预期、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短板,国内尚未成熟。
- 融资方式上,PPP虽可采用多种市场化手段,但除财政补贴外,不计入政府债务,实操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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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发行条件放宽是43号文的过渡安排
- 为对冲专项债、项目收益债和PPP模式的局限性,企业债发行门槛有所放宽,但其本质仍是企业债务,不涉及政府信用。
- 政策调整更多是短期过渡,旨在缓解城投融资压力,而非长期走老路。
关键信息
- 43号文的核心理念:稳存量、控增量、防风险。
- 地方政府债的属性:由省级政府发行,市县级政府可由省级代为举借,属于政府债务。
- 专项债的放松内容:包括放宽城投企业发债指标、募集资金比例、资产负债率要求等。
- 项目收益债的难点:发行主体弱、偿债来源不稳定、流动性差、缺乏主体评级等。
- PPP模式的挑战:法律不完善、市场不成熟、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 企业债的过渡意义:在43号文框架下,作为城投融资的补充手段,非政府债务。
政策背景与时间线
- 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43号文,明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框架。
- 2015年1月:各省上报地方政府债务,城投政策处于真空期。
- 2015年3月:两会提出1万亿债务置换计划,主要置换2013年审计结果中到期债务。
- 2015年4月:发布地方政府一般债和专项债发行暂行办法,以及专项债发行指引。
- 2015年5月:国办发40号文发布,进一步确认43号文对在建项目融资的安排。
- 2015年5月:发改委发布支持企业债券发行政策,放宽发债条件,作为43号文的过渡。
总结
当前信用政策的核心目标是“托底”,而非“走老路”。虽然部分政策存在边际放松,如专项债和企业债的条件放宽,但其本质仍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推动政府信用显性化,防范系统性风险。未来,地方政府债和PPP模式仍将是重点,但需在制度完善和市场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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