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际协作推动社会共治,积极实践落实食品安全战略_21页_1mb
报告摘要
中国美国商会2016年食品安全政策聚焦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由中国美国商会(AmCham China)发布,旨在总结2015年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进展、现存挑战以及会员企业提出的相关建议。报告强调了中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积极努力,包括法律法规的完善、标准体系的构建、国际交流的加强,同时指出了在监管执行、标准统一性、追溯机制等方面仍需改进的问题,并提出了多项建设性建议。
主要观点
- 中国在2015年取得了显著的食品安全监管进展,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并推动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改革。
-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需进一步统一和简化,以减少企业合规成本。
- 国际交流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食品安全监管应注重科学性、透明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标准执行中的模糊和冲突。
关键信息
一、监管的积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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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
- 新法于2015年4月25日颁布,10月1日正式实施。
- 强化了监管责任,鼓励企业主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 推进了“明厨亮灶”等国际先进做法,提升消费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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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制度优化
- 2015年共抽检食品16.8万批次,合格率超过80%。
- 抽检信息从季度公布改为每周公布,配合科学解读,提升公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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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体系改革
- 截至2015年底,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已发布674项食品安全标准。
- 近5000项食品标准正在整合为106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 “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推动营养健康立法研究。
-
国际交流增强
- 食药监总局在2015年6月举办首届国际食品安全会议,与4个国际组织、20多个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100多名国际代表进行交流。
- 与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推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二、现存监管挑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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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体系不完善
- 部分产品标准未覆盖,企业难以明确适用标准。
- 建议:
- 对未覆盖产品进行梳理,制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 明确归类不清晰产品的分类依据。
- 区分横向标准与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 允许企业在新标准实施前参照执行。
-
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不协调
- 地方标准可能被用作保护主义工具,限制市场竞争。
- 建议:
- 废止非地方特色产品的重复性地方标准。
- 建立地方标准立项的前置审批机制。
- 明确推荐性标准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
非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问题
- 建议减少食品安全标准中非食品安全相关内容,避免强制执行。
- 将营养标签、标签格式等作为推荐性标准。
- 食品安全检测方法仅作为仲裁手段。
-
食品追溯机制问题
- 现行追溯体系存在地方差异,企业需在不同地区采用不同追溯方式,增加成本。
- 建议:
- 允许企业自主选择追溯技术手段(如纸质或电子)。
- 政府加强监督,避免重复追溯机制。
- 建立全国统一的追溯制度。
-
食品审批流程问题
- 食品新原料、添加剂等审批流程存在延迟,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 建议:
- 加快审批流程,确保技术评审和公众意见征集后的快速决策。
- 明确“传统食品”与“新食品原料”的判断标准,如食用年限、地域差异、进口记录等。
-
法规执行不一致
- 不同地区对食品生产许可、广告宣传等法规解读不一,造成企业合规负担。
- 建议:
- 统一法规与标准的执行口径。
- 提供统一的问答平台,解答企业执行中的疑问。
- 通过跨部门协作,减少法规执行差异。
三、营养健康立法建议
- 建议政府在制定营养健康相关法规时,参考国际经验,结合科学数据和公众意见。
- 食品企业应积极参与,推动健康生活方式的普及。
- 建议限制高脂肪、高糖、高盐食品对儿童的营销。
- 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应对营养不良与营养过剩问题。
四、政策建议总结
| 建议主题 | 建议内容 |
|---|---|
| 标准体系 | 统一管理非食品标准,明确各级标准关系 |
| 审批流程 | 加快新原料审批,明确“传统食品”判定标准 |
| 追溯机制 | 允许企业自主选择追溯方式,减少重复系统 |
| 法规执行 | 统一法规与标准的执行口径,减少地方差异 |
| 营养立法 | 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健康生活方式和营养信息透明化 |
结论
中国美国商会高度赞赏中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努力,认为这些措施有助于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和消费者信心。然而,报告也指出在标准统一性、法规执行一致性、追溯机制有效性等方面仍存在挑战,建议政府与企业加强合作,推动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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