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9-天风证券-宏观点评_268天_监管文件发生了哪些变化__11页_591kb
报告摘要
268天,监管文件发生了哪些变化?
核心内容概述
2017年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是2月21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内审稿)》的更新版本。该文件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监管原则,细化产品分类与投资要求,强化功能监管与投资者保护,并设立过渡期以平稳推进改革。
主要变化总结
一、基本原则更明确
- 风险控制:强调严控风险,减少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
- 服务实体经济:资管业务需服务实体经济,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 监管理念:坚持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强化功能监管,淡化机构监管。
- 问题导向:针对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等问题设定统一标准。
二、产品分类更细化
- 资管产品按募集方式分为公募和私募。
- 按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混合类。
- 公募产品主要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强的债权类资产及上市股票。
- 私募产品可投资非标债权、未上市股权及收益权,但需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三、投资者门槛提升
- 合格投资者门槛提高: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年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
- 投资金额要求: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不低于30万元,混合类产品不低于40万元,权益类产品不低于100万元。
- 禁止非自有资金投资:个人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资金购买资管产品。
四、投资者保护加强
- 新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信息披露要求,强化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提示。
- 明确产品代销的管控措施,防止误导性销售行为。
五、资本与准备金要求
- 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 资本杠杆限制:开放式公募产品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封闭式公募和私募产品不得超过200%。
六、打破刚性兑付
- 强调净值管理,明确刚兑认定标准,禁止承诺保本保收益。
七、消除多层嵌套与通道
- 明确资管产品不得嵌套其他资管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 禁止通道服务: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资管产品提供规避监管的通道服务。
- 尽职调查与名单制管理:委托机构需对受托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确保独立托管。
八、分级产品限制增强
- 禁止分级:公募产品、开放式私募产品、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标准化资产比例超50%的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 分级比例限制:固定收益类产品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和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
- 禁止保本保收益安排:分级产品不得对优先级份额提供保本保收益。
九、投资限制与鼓励
- 非标债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需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需遵守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等要求。
- 禁投行业:资管产品不得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 鼓励方向:鼓励支持国家重点领域、重大工程、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
十、信息披露更透明
- 明确披露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主要投资风险等。
- 公募产品需每周披露净值,私募产品至少每季度披露净值。
- 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需在显要位置披露具体风险。
十一、独立托管制度明确
- 资管产品资产需由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
- 过渡期内,银行可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需单独开立账户。
- 过渡期后,需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实现实质性独立托管。
十二、统计与监管分工调整
- 统计制度:央行新增对资管产品的统计监督审查职能。
- 监管分工:使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代替“三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强调协调监管。
- 监管原则:强调穿透式监管、实时监管、统一监管标准。
十三、过渡期安排
- 过渡期从文件发布起至2019年6月30日,给予金融机构调整时间。
- 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续期不符合规定的资管产品。
十四、非金融机构资管业务规范
- 非金融机构需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监管要求。
- 禁止行为:包括公开宣传、分拆销售、设立二级市场等,涉嫌非法集资的将依法追责。
主要结论
- 债券市场:监管落地对利率短期影响有限,但对信用风险的长期影响需重视,信用利差和评级利差可能扩大。
- 股票市场:股市对去杠杆的反应较债市晚,但脱敏更快。
- 政策导向:去杠杆刚刚开始,后续三会(银证保)的资管细则至关重要。
风险提示
- 市场反应可能超预期,需关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调整与市场适应情况。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观点反映分析师个人看法,不构成投资建议,亦不与报酬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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