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_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_14页_1mb
报告摘要
武汉维特科思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情况总结
核心内容
武汉维特科思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进行了定向发行,以引进机构投资者、补充公司流动性为目的,发行了97.849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350万元。此次发行由天风证券作为主办券商,并由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其合法合规性。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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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数量为97.849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8元。
发行对象为武汉天慧瑞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基金,已于2015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公司现有股东均自愿放弃优先认购权,并承诺在发行前不进行股份转让。 -
发行前后对比
- 股东结构:发行前股东为12人,发行后增加至13人,未超过200人,符合豁免申请核准的条件。
- 股本结构:发行后总股本由1000万股增至1300万股,新增股份为无条件限售股,但发行对象未作出限售承诺。
- 资产与财务结构: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负债率由70.25%降至8.55%,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提升,财务状况改善。
- 控制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易新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65.615%降至61.022%,但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 业务结构: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动,发行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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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性
- 本次发行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可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 公司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
- 发行对象具备合法资质,且已按规定完成备案,认购行为合法有效。
- 公司已按规范披露相关信息,未发生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 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行业、成长性、市净率等因素,定价合理。
- 本次发行未涉及股份支付,也未涉及估值调整条款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影响。
关键信息
一、定向发行基本情况
- 股票数量:97.8495万股
- 发行价格:人民币3.58元/股
- 募集资金:人民币350万元
- 发行对象:武汉天慧瑞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 限售安排:新增股份无条件限售,但发行对象未作出限售承诺
二、发行前后对比
| 项目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股东人数 | 12人 | 13人 |
| 总股本 | 1000万股 | 1300万股 |
| 实际控制人 | 易新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易新胜及其一致行动人 |
| 控制人持股比例 | 65.615% | 61.022% |
| 股东持股比例 | 100% | 1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00万股 | 1300万股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三、财务指标变化(2015年增资后)
| 项目 | 2015年增资后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
| 每股收益(元) | 0.21 | 0.72 | -0.4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25 | 99.09 | -100.4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9 | 0.12 | 0.24 |
| 每股净资产(元) | 1.60 | 1.03 | 0.24 |
| 资产负债率(%) | 8.55 | 16.89 | 70.25 |
| 流动比率(倍) | 9.61 | 5.07 | 0.95 |
| 速动比率(倍) | 9.61 | 5.07 | 0.95 |
四、发行合规性说明
- 本次发行未涉及非现金资产认购,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 本次发行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认购安排符合规范性要求。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次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目录
- 定向发行合法合规意见
- 法律意见书
- 董事会决议
- 股东大会决议
- 放弃优先认股权承诺书
展开完整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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