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2018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8.10-43页-11mb
报告摘要
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总结(2017年)
核心内容
本报告总结了2017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整体情况,包括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地方经验等内容。报告指出,尽管全国城市在声环境质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夜间达标率仍较低,且部分城市如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在声环境质量上表现较差。同时,报告强调了噪声污染防治在法律法规、监测管理、投诉处理、科研与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主要观点
- 声环境质量总体情况: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为92.0%,夜间达标率为74.0%。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9 dB(A),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7.1 dB(A)。
-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表现:这些城市的声环境质量总体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夜间达标率更低,部分城市如哈尔滨、郑州等的夜间达标率低于50%。
- 噪声污染投诉情况:2017年,全国共收到55.0万件环境噪声相关投诉,占环保投诉总量的42.9%,其中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占46.1%,社会生活噪声占39.7%。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法规建设、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开展“绿色护考”行动、推动噪声污染防治科研与产业发展等。
- 地方经验:杭州市、贵阳市和深圳市分别在噪声管理、广场舞噪声治理、交通噪声控制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关键信息
第一部分 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现状
1.1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 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92.0%,夜间达标率74.0%。其中,4b类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昼间达标率最高(97.7%),4a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达标率最低(73.3%)。
-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昼间达标率87.6%,夜间达标率57.9%。4a类区夜间达标率最低(20.5%),4b类区夜间达标率50.0%。
1.2 区域声环境质量
- 全国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9 dB(A),达到一级的城市19个(5.9%),二级的城市210个(65.0%),三级的城市90个(27.9%)。
-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7 dB(A),达到一级的城市1个(3.2%),二级的城市18个(58.1%),三级的城市12个(38.7%)。
1.3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 全国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7.1 dB(A),一级城市213个(65.7%),二级城市90个(27.8%)。
-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8.9 dB(A),一级城市11个(35.5%),二级城市16个(51.6%)。
第二部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1. 法规、规章、文件和标准
- 2017年共发布185份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文件。
- 国家现行环境噪声标准体系包括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产品噪声辐射标准、环境噪声监测类标准和环境噪声管理类标准。
2.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
- 2017年,全国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733个县级城市划分了声环境功能区。
- 7个城市首次完成功能区划分,29个城市完成功能区调整。
3. 声环境质量监测
-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共监测功能区声环境质量2731个点位,区域声环境质量55823个点位,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21115个点位。
4. 环境噪声投诉与处理
- 2017年,全国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55.0万件,办结率99.7%。
- 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占比最高(46.1%),社会生活噪声投诉次之(39.7%)。
5.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
- 截至2017年底,全国建设了2062个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包括常规监测、道路交通监测、监督性监测、宣传警示、科研等不同用途的站点。
6. “绿色护考”行动
- 全国336个城市开展了“绿色护考”行动,覆盖中考、高考、自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等。
7. 各类噪声污染防治
- 工业噪声:严格执法,控制噪声污染源,推进“退城进园”。
- 建筑施工噪声:加强申报管理,推广低噪声技术,控制施工时间,安装自动监测系统。
- 交通运输噪声:加强机动车噪声型式检验,采取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
- 社会生活噪声: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活动管理,推广广场舞噪声管控,创建安静居住小区。
8. 环境噪声相关科研
- 2017年,共立项或承担17个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科研项目,总经费702.3万元。
9. 环境噪声相关产业
- 2017年,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行业总产值约135亿元,噪声控制工程与装备产值约71亿元。
- 全国从事相关产业的企业约600家,从业人员接近2万人。
第三部分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地方经验
1. 杭州市
- 明确环保部门职责,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 推动道路交通噪声管理,制定“先有房、后有路”和“先有路、后有房”管理方案。
- 开展广场舞噪声治理,建立噪声自动监测与GIS平台。
- 加强科研支撑,成立杭州实验室。
2. 贵阳市
- 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制度,强化执法力量。
- 部门联动,有效打击噪声违法行为。
- 解决“先有路、后有房”和“先有房、后有路”的交通噪声扰民问题。
- 鼓励公众参与,建立投诉平台和公示制度。
3. 深圳市
- 将噪声控制列为市政府重点民生问题,出台相关规范文件。
- 开展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重点整治。
附录
- 附表1:国家现行环境噪声标准体系。
- 附表2:全国城市声环境监测点位情况。
- 附表3: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点情况。
- 附表4:近五年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行业总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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