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旧-已被修订)_8页_753kb
报告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总结
核心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旨在规范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及相关信息的披露。准则适用于企业持有的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涵盖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减值处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
主要观点
1. 适用范围
- 本准则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及披露。
- 有特定适用条件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外币折算、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应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2. 初始计量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 同一控制下: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初始投资成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
- 非同一控制下:按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确认初始投资成本。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 支付现金: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初始投资成本,包括相关费用、税金等。
- 发行权益性证券:按证券的公允价值确认初始投资成本。
- 投资者投入: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认,但若价值不公允则除外。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 债务重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3. 后续计量
成本法核算
- 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无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无活跃市场报价的投资。
- 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需调整账面价值。
-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 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出部分视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权益法核算
- 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
- 初始投资成本若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账面价值。
- 投资企业需按持股比例调整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并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 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核算方法转换
- 当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改按成本法核算,初始成本为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
- 当因追加投资而能够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时,应改按权益法核算,初始成本为成本法下的账面价值或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
4. 减值处理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关键信息
- 控制:指投资企业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从中获取利益。
- 共同控制:指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为合营企业。
- 重大影响: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共同控制。
-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需根据投资类型分别适用不同准则。
- 信息披露:投资企业需在附注中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信息,包括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清单、主要财务信息、投资损失、或有负债等。
披露要求
- 投资企业应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
- 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清单(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
- 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受限的情况。
- 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
- 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总结
本准则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区分了企业合并和其他取得方式下的初始计量规则,并规定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条件及核算方法。同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处理和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透明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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