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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欧洲委员会关于第三国金融集团监管的第二份技术咨询请求总结
核心内容
欧洲委员会向**国际金融集团临时工作组(IWCFC)**发出第二份技术咨询请求,旨在更新对瑞士和美国金融集团监管制度的“等效性”评估。该请求与欧洲金融集团委员会(EFCC)和欧洲银行委员会(CEBS)的职责相关,要求IWCFC与CEBS密切合作,提供全面的技术分析,以支持欧盟监管机构对第三国监管制度的审查。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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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 根据《2002/87/EC指令》第18条,欧盟各成员国监管机构需决定是否在第三国对金融集团实施等效监管。
- 2004年,EFCC与BAC联合发布了关于瑞士和美国监管制度的通用指导文件,现需对其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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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请求
- 请求IWCFC就以下方面提供技术建议:
- (a) 瑞士的金融集团监管
- 分析瑞士监管机构的补充监管安排是否符合《2002/87/EC指令》中定义的补充监管目标。
- 建议需在2007年12月31日前提交。
- (b) 美国的金融集团监管
- 评估美国监管机构的补充监管安排是否达到《2002/87/EC指令》的监管目标。
- 建议同样需在2007年12月31日前提交。
- (c) 需要考虑的问题
- 欧盟各成员国监管机构应考虑欧盟相关行业立法的变更对第三国监管制度的影响。
- 信息交流是等效性决策的前提,因此需评估欧盟监管机构与瑞士、美国监管机构之间信息流动的经验。
- IWCFC需与瑞士和美国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工作关系,以获取必要信息,并在遇到信息获取困难时及时通知欧洲委员会。
- (d) 与其他工作组的协调
- 欧洲委员会同时要求CEBS对瑞士和美国的银行集团监管制度提供技术建议。
- IWCFC与CEBS需密切合作,避免重复工作,确保信息交流的有效性。
- 欧洲委员会更倾向于收到由IWCFC和CEBS共同提供的整合性技术建议。
- (a) 瑞士的金融集团监管
- 请求IWCFC就以下方面提供技术建议:
关键信息
- 时间要求:IWCFC需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瑞士和美国监管制度的技术分析。
- 合作机制:IWCFC需与CEBS紧密协作,确保技术建议的整合性与一致性。
- 监管目标:确保第三国监管制度与欧盟的补充监管目标一致,以维持金融集团的稳健运行。
- 信息交流:信息的充分流动是等效性评估的重要前提,需重点考虑。
- 后续行动:欧洲委员会将依据IWCFC和CEBS的技术建议,更新对瑞士和美国监管制度的通用指导文件。
总结
欧洲委员会请求IWCFC和CEBS共同对瑞士和美国的金融集团监管制度进行技术评估,以更新其通用指导文件。该评估需考虑欧盟立法的变更、信息交流的效率以及与第三国监管机构的合作情况。最终目标是确保第三国监管制度与欧盟的监管框架相等效,从而维护金融集团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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