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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总结:欧洲委员会关于金融集团指令审查的建议
核心内容
欧洲委员会于2008年4月向金融集团联合委员会(JCFC)发出咨询请求,要求对《金融集团指令》(FCD)的现有国家实施情况进行盘点,并在指令审查背景下提出政策建议。JCFC在2009年2月发出进展咨询请求,要求识别政策选项并提出建议。本总结基于JCFC的分析,聚焦于FCD的定义、适用范围及内部控制要求,以及这些要素如何影响指令目标的实现。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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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D的目标
- FCD旨在补充现有的部门性指令,以应对跨部门金融集团带来的复杂性、传染性和集中性风险。
- FCD应与部门性指令协同工作,而不是取代或造成重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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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
- 定义问题:FCD中对“混合金融控股公司”(MFHC)、“金融控股公司”(FHC)和“保险控股公司”(IHC)的定义存在冲突,可能导致监管工具的适用范围发生变化。
- “金融部门”定义模糊:FCD未明确要求将受UCITS指令监管的资产管理公司(AMC)纳入金融集团识别过程。
- 阈值条件不够风险导向:现有阈值条件可能不适用于异质性较小的集团,导致监管不足或重复。
- 参与(Participation)的处理不一致:不同成员国对“参与”的理解不同,可能影响金融集团识别的准确性。
- 信息获取困难:对于非控制性参与,监管机构难以获取相关信息,影响风险集中和内部交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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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 定义冲突:根据部门性指令,一个部门性控股公司不能同时是MFHC,因此FCD可能无法有效补充监管。
- 监管工具变化:FCD的适用可能使某些部门性监管工具不再适用于整个集团,导致监管不足。
- 结构影响监管:集团结构的变化可能影响是否适用FCD,从而导致监管套利。
- 风险导向不足:现有阈值条件未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可能对小集团监管过度或不足。
- 信息不对称:非控制性参与的信息获取问题影响监管有效性。
主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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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修改
- 建议修改IHC和FHC的定义,允许它们同时作为MFHC,以确保FCD能够有效补充部门性监管,而不改变现有监管工具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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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金融部门”定义
- 建议在FCD中明确将AMC纳入金融集团识别过程,并通过Level 3指导明确“资产负债表外”和“收入结构”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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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导向的阈值条件
- 建议修改阈值条件,使其更具风险导向性,特别是对于异质性较小的集团,允许监管机构根据风险状况决定是否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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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处理的统一性
- 建议通过Level 3指导明确“参与”的定义,特别是“持久联系”(durable link)的解释,以确保成员国在识别和监管金融集团时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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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获取机制
- 建议制定Level 3指导,明确如何对非控制性参与进行风险加权,以解决信息获取和内部控制的困难。
附录内容概览
- 附录I:定义相关术语,如MFHC、FHC、IHC等。
- 附录II:列举FCD、CRD、IGD和Solvency II中与特定领域相关的条款。
- 附录III:讨论会计标准和金融服务业指令中与“参与”定义相关的条款。
- 附录IV:提供其他集团结构的示例,说明FCD与部门性监管的互动。
- 附录V:列出咨询文件中提出的问题。
其他问题与建议
- 监管工具的适用性:在某些情况下,FCD的适用可能导致部门性监管工具的失效,从而影响监管效果。
- 监管套利风险:集团结构的变化可能影响监管工具的适用,导致监管套利。
- 监管负担增加:某些结构可能导致监管工具的重复应用,增加监管成本。
- 建议解决方案
- 选项1:通过法律修改,允许控股公司同时为MFHC和FHC/IHC,以确保监管工具在集团顶层继续适用,避免监管套利。
- 选项2:为MFHC引入额外的明确监管权力,但可能增加监管负担。
- 选项3:给予监管机构在集团层面灵活应用部分部门性监管要求的权力,但可能导致监管不一致和法律不确定性。
结论
JCFC认为,选项1是最优解,因为它能够消除现有法律的缺陷,确保监管基于风险而非结构,同时避免监管套利和法律不确定性。其他选项虽然部分解决问题,但可能引入新的监管挑战。因此,建议欧洲委员会优先考虑选项1,以确保FCD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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