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7-上交所-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_5页_288kb
报告摘要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声明
董事会声明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是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及管理层对此负责。
二、评价结论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
于2021年6月30日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并已维持有效性。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重大/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评价工作情况
1. 范围依据
- 单位/业务纳入范围:母公司及多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涵盖所有资产总额、营业收入。
- 重点关注领域:公司管控、资金、资产、投资等10大高风险领域。
- 标准统一性: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与当前参照年度保持一致。
2. 缺陷定义
(1) 财务报告缺陷标准
定量标准:
- 根据错报占各财务指标(净利润、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比率确定重要性水平,并优先采用最低比率作为重要性标准。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涉及管理层舞弊、财报重大错报等情形;重要缺陷:会计政策误用等;其余为一般缺陷。
(2) 非财务报告缺陷标准
定量标准:以单笔资产损失金额划分严重程度(>1000万为重大缺陷)。
定性标准:依据决策失效、违规、系统性制度缺失等因素划分,如重大失误、战略失败等。
四、整改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需整改的财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已安排整改,现均在可控范围。
评估基准日至报告出具日未发生影响内控有效性的情形。
五、附注信息
内控评价仅覆盖常规业务,且执行标准、评价流程符合作业规范。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郑元湖
日期:2021年8月26日
(本报告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并提示内控局限性及报表预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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