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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总结:CEBS关于外部信用评估机构(ECAI)认可的咨询意见
核心内容
英国银行家协会(BBA)、国际互换与衍生品协会(ISDA)和伦敦投资银行协会(LIBA)共同提交了对CEBS关于外部信用评估机构(ECAI)认可框架的咨询意见。他们强调了在CRD(资本要求指令)实施过程中,对ECAI进行统一认可和映射的重要性,以确保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高效运作。
主要观点
1. 对ECAI认可框架的支持
- 机构认为,独立且高质量的信用评级对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 支持在集团层面进行ECAI的认可,并提倡联合认可和映射流程,以提高效率和一致性。
- 建议CEBS在联合认可流程中发挥协调作用,确保所有相关监管机构参与。
2. 对CRD中认可条款的建议
- 认为CRD中某些条款类似于监管框架,但ECAI不应受监管。
- 建议监管机构应关注评级过程的适当性,而非评级方法本身。
- 提出在联合认可流程中,应避免各国监管机构要求额外信息,以减少行政负担。
3. 对间接认可的立场
- 支持间接认可作为默认方式,以促进市场竞争,避免因ECAI准入受限而造成障碍。
- 建议各国监管机构必须解释为何未采用间接认可。
4. 对技术实施的建议
- 建议各国监管机构尽早启动非正式认可和映射流程,并尽快在CEBS网站上公布初步结果。
- 提出不应将整个流程推迟到证券化和CIU(信用内部评级法)相关工作完成后再进行。
5. 对共同申请包的建议
- 支持统一的申请包,以提高透明度和效率。
- 建议CEBS避免与IOSCO代码的重叠,防止重复流程。
- 反对各国监管机构在申请包中增加额外要求,认为这与“更好监管”的理念相悖。
6. 对“回测”和“撤销认可”机制的看法
- 支持“回测”作为评估ECAI评级质量的工具。
- 建议在撤销ECAI认可前,应给予其充分时间改进,并进行合理对话,以确保透明性和公平性。
7. 对信用评级参数的建议
- 不支持监管机构指定用于映射的参数,认为这会干预ECAI的评级方法。
- 建议在证券化和CIU评估中,应保持一致性,考虑相同因素。
关键信息
- ECAI使用范围:较小机构多用于国内或欧洲市场,较大机构则用于非欧盟海外业务。
- 国际可比性:支持使用巴塞尔映射方法,以确保国际标准的一致性。
- 市场覆盖:指出部分大型机构在新兴市场运营,需关注这些市场的ECAI评估机制。
- 信息共享:建议通过贸易协会促进机构间的信息共享,以减少重复工作和实践差异。
其他评论
- 支持机构在确定最合适的ECAI用于特定组合时拥有自主权。
- 建议CEBS明确集团层面认可的适用范围,包括附属公司和合资企业。
- 建议CEBS制定非正式联合认可流程的时间表,以加快实施。
- 建议CEBS设立申请集中处理机制,提高流程效率。
附件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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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问题
包括对ECAI提名流程、联合评估、映射机制、参数选择等问题的反馈。 -
附件2:其他评论
包括对CRD条款的具体建议,如监管机构的责任、集团层面的认可、时间安排等。
联系方式
- Diane Hilleard - LIBA
邮箱:diane.hilleard@liba.org.uk - Edward Duncan - ISDA
邮箱:eduncan@isda.org - Ross Barrett - BBA
邮箱:ross.barrett@bba.org.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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