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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总结:对CEBS关于统一欧盟Tier 1混合资本定义草案的回应
核心内容
Building Societies Association (BSA) 对欧盟委员会银行监管委员会(CEBS)关于统一 Tier 1 混合资本定义的草案表示欢迎,并支持其提出的三个核心原则。然而,BSA 指出草案未能充分考虑英国建筑社的独特资本结构,可能导致其在合规方面面临困难。
主要观点
- 支持统一定义:BSA 认为 CEBS 的目标是为欧盟范围内 Tier 1 混合资本的定义提供清晰、一致的指导,而非重新定义。该框架有助于监管一致性。
- 建筑社的特殊性:建筑社是互助组织,无法通过股权市场筹集资本,因此其资本结构与股份制银行存在显著差异。草案未能反映这种结构性差异,可能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 PIBS 的重要性:永久利息支付股份(PIBS)是英国建筑社唯一可使用的外部 Tier 1 资本工具。它们具有永久性、非累积性等特点,符合 CEBS 的定义要求。
- 对创新资本上限的异议:BSA 认为将 15% 的创新资本上限适用于建筑社是不合理的,这将限制其使用 PIBS 的能力,而建筑社的资本结构与银行不同,不应适用相同的限制。
关键信息
PIBS 的特性与作用
- PIBS 是唯一 Tier 1 资本工具:建筑社无法通过股权市场筹集资本,因此 PIBS 是其唯一可使用的外部 Tier 1 工具。
- 具有永久性和非累积性:PIBS 通常为无到期日的永久性证券,利息支付非累积,且在清算时具有最深的次级地位。
- 包含利率调整机制:近年来,建筑社发行的 PIBS 包含利率调整条款(step-up),这可能促使建筑社提前偿还,但并未改变其作为 Tier 1 资本的性质。
对草案的建议
- 允许 PIBS 在创新资本上限外使用:BSA 建议 PIBS 即使包含利率调整机制或替代利息结算方式,也应继续被允许作为 Tier 1 资本,以维持其在建筑社资本结构中的作用。
- 祖父条款的适用:BSA 建议所有无赎回日期的 PIBS 发行应被祖父条款覆盖,以避免其在长期中被重新分类为成本高昂的 Tier 2 资本。
- 流动性管理问题:建筑社主要依赖英镑资产和本地投资者,资本市场相对小且不流动。草案可能迫使建筑社频繁发行新资本,而市场对新资本的接受度可能不高,从而影响其流动性管理能力。
对监管框架的建议
- 取消 PIBS 的创新资本上限:BSA 建议不应将 15% 的创新资本上限适用于建筑社,因为其资本结构与银行不同,且 PIBS 在建筑社的运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 支持祖父条款:为确保平稳过渡,BSA 支持祖父条款,但特别强调无赎回日期的 PIBS 应被保留为 Tier 1 资本,以避免其被不当分类。
- 关注市场竞争与客户公平:BSA 提醒,草案可能影响建筑社的盈利能力,进而影响其市场竞争能力和客户公平性。
结论
BSA 认为 CEBS 的草案在总体上是积极的,但在具体实施上需考虑建筑社的特殊性。建议对 PIBS 的定义和使用范围进行调整,以确保其在建筑社资本结构中的适当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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