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CP-2014-13-28CP-on-draft-ITS-on-JD-on-Prudential-Requirements29_28页_826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CP/2014/13 咨询文件
核心内容
该咨询文件由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旨在就《资本要求条例》(CRR)第20条第8款所要求的关于联合决定的实施技术标准(ITS)提出意见。这些标准涉及在评估申请使用内部模型以计算自有资金要求时,欧盟成员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流程。
主要观点
- 联合决定流程:EBA提出了关于联合决定流程的详细实施技术标准,以确保监管机构之间在评估申请时的协调与一致性。
- 第三方监管机构参与:如果集团在第三方国家运营并有意在该国使用内部模型,欧盟监管机构可邀请该国监管机构参与评估。
- 申请完整性评估:申请完整性评估应在收到完整申请后六周内完成,且所有相关监管机构需在十天内收到申请,并在六周内反馈评估结果。
- 时间安排与分工:监管机构需协商制定联合决定流程的时间表,并根据申请的范围、复杂性、机构重要性及风险暴露地等因素分配任务。
- 联合决定文件内容:文件应包括参与机构名称、适用机构列表、适用法律、联合决定日期、意见及评估报告细节。
- 未达成一致的处理流程:若未能达成一致,需提供书面证据,并确保相关方知晓决策结果。
- EBA将考虑反馈意见:在最终确定这些ITS之前,EBA将考虑公众意见及银行业利益相关者小组的意见,并计划于2014年底向欧洲委员会提交。
关键信息
1. 咨询流程
- 提交截止日期:2014年10月3日。
- 反馈要求:意见需针对具体问题,包含清晰的依据和证据,同时可提出替代监管方案。
- 保密性处理:申请人可选择是否公开其意见,EBA将根据规则处理保密意见。
2. 申请完整性评估
- 时间要求:收到申请后,相关监管机构需在六周内完成完整性评估。
- 信息传递:申请应在收到后十天内转发给相关监管机构。
- 后续处理:若申请被认定为不完整,申请人需补充信息,监管机构应在十天内转发,并在六周内再次评估。
3. 联合决定流程规划
- 时间表制定:监管机构需协商制定时间表,若无法达成一致,由合并监管机构设定。
- 时间表内容:包括申请接收日期、任务分工、与申请人的对话、提交贡献、讨论贡献、起草联合决定文件、讨论文件、提交联合决定文件及沟通决定结果。
- 时间表考量因素:应与申请范围、任务复杂性、机构重要性及协调监督行动计划相适应。
4. 监管机构贡献
- 贡献内容:包括对申请的评估意见、任何提出的条件及评估报告。
- 评估报告要求:报告需涵盖监管机构需评估的事项,并说明意见的依据。
- 建议与条件:监管机构应在报告中提出改善申请不足之处的建议,以及任何适用的条件。
5. 联合决定文件起草
- 对话机制:合并监管机构需与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对话,以准备联合决定草案。
- 文件内容:需包括参与机构名称、适用机构列表、适用法律、联合决定日期、评估意见及评估报告细节。
- 最终决定:合并监管机构需确保联合决定文件是充分理由支持的。
6. 未达成一致的处理
- 书面证据:若未能达成一致,需提供书面证据,并确保相关方知晓该决定。
- 保密处理:若申请人要求保密,EBA可能请求其提供更多信息。
7. EBA后续步骤
- 反馈考虑:EBA将考虑公众反馈及银行业利益相关者小组意见。
- 提交计划:计划于2014年底向欧洲委员会提交最终ITS。
结构清晰要点
- 提交反馈:需在2014年10月3日前通过咨询页面提交。
- 数据保护:依据EC 45/2001号法规进行个人数据保护。
- 背景与理由:联合决定流程旨在提高监管效率,确保一致性,并促进监管机构间的合作。
- 实施技术标准:包括第三方监管机构参与、申请完整性评估、时间表制定、任务分工、贡献内容、联合决定文件内容及未达成一致的处理流程。
总结
该咨询文件详细说明了欧盟监管机构在评估使用内部模型以计算自有资金要求的申请时,应遵循的联合决定流程。它强调了申请完整性评估的重要性、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时间安排与任务分工,以及联合决定文件的结构和内容。EBA将在考虑公众反馈和利益相关者意见后,最终提交这些标准以供欧洲委员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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