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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总结:BBA/ISDA/LIBA 对 CEBS CP09 指导方针的回应
核心内容
BBA/ISDA/LIBA 对 CEBS CP09 提出的“合并监管者与东道监管者之间的合作指导方针”表示欢迎,并鼓励其迅速实施。他们认为,该指导方针强调了开放沟通、合作与监管效率的重要性,有助于减少对金融机构的冗余监管负担。
主要观点
- 监管合作的重要性:BBA/ISDA/LIBA 成员在全球市场运营,希望实现更统一和协调的国际监管架构。他们支持监管者之间的合作,认为这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降低监管成本。
- 支持“合并监管者”模型:他们认为,合并监管者应承担欧盟子公司的主要监管责任,同时尊重东道国监管者对系统性重要子公司的关注。
- 反对重复监管:他们担心监管报告要求可能导致重复,希望CEBS确保报告框架合理且仅针对监管所需核心参数,避免信息冗余。
- 推动全球监管协调:他们鼓励CEBS在推动欧盟内部监管协调的同时,也与非欧盟监管机构进行对话,以实现更广泛的国际监管一致性。
- 模型审批流程的优化:他们支持由合并监管者主导模型审批流程,并认为应由其统一提交申请,以减少重复和复杂性。
关键信息
监管合作的必要性
- CEBS CP09 强调了合并监管者与东道监管者之间的合作,这有助于提升监管效率。
- 他们希望监管者之间的合作超越信息交换,实现更深层次的协调与理解。
模型审批流程
- 模型审批应由合并监管者主导,同时与东道监管者进行适当沟通。
- 他们支持只向合并监管者提交一次模型审批申请,以简化流程。
风险管理与协调
- 风险管理应以集团为中心,确保各子公司在统一框架下进行。
- 他们建议通过监管学院(Supervisory College)进行情景分析,以提升应对跨国银行危机的能力。
报告要求
- 监管报告应以核心参数为基础,避免过度细化。
- 他们希望CEBS确保东道国监管者不会要求比母公司向合并监管者提供的信息更多的本地信息。
未来监管趋势
- 他们希望未来监管重点从机构层面转向集团层面,以获得更全面的风险视图。
- 他们支持监管者之间的信任文化,认为这是实现合并监管的前提。
问题与建议
QI:欧盟金融市场的变化
- 欧盟监管者应推动国际监管协调,即使目前无法实现全球合并监管。
- 建议CEBS与非欧盟监管机构加强对话,以确保国际监管一致性。
QII:监管框架的灵活性与全面性
- 监管框架应具备灵活性,允许各国根据自身情况解释监管原则。
- 框架应全面但不过于复杂,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QIII:合并监管者与本地监管者的角色
- 合并监管者应承担更多责任,但需尊重东道国监管者的合法权利。
- 建议通过监管学院解决分歧,确保信息共享与协调。
QIV:监管合作的深化
- 支持监管合作超越信息交换,实现任务分工与协调。
- 建议明确任务分配,避免重复。
QV:任务共享的可行性
- 支持合并监管者与本地监管者在合法范围内共享任务。
- 强调信息整合的重要性,以确保监管者全面了解集团风险。
QVI:任务重复的风险
- 不认为当前框架会导致明显任务重复,但担忧报告要求可能造成重复。
- 建议统一报告标准,确保东道国监管者不索取额外信息。
QVII:对CEBS建议的评论
- 希望CEBS加强与非欧盟监管机构的联系,以促进国际监管融合。
- 建议CEBS明确非欧盟监管者在集团评估中的角色。
QVIII:集团内实体的重要性
- 认为集团内各实体的显著性评估需基于比例性原则。
- 建议由合并监管者最终决定,但需在早期与企业沟通。
QIX:显著性评估方法
- 支持CP09中列出的评估因素,但建议定期审查以适应企业业务变化。
QX:合作流程的描述
- 认为表格中列出的因素有助于信息流动和协调。
- 不希望这些因素被直接转化为强制性表格,而是通过对话确定信息交换内容。
QXII:集团与分支机构的合作流程
- 希望分支机构与东道国监管者的互动减少,但短期内难以实现。
- 建议监管者积极参与监管学院,以提升合作效率。
QXIII:合作流程的优化
- 建议通过监管学院减少双边关系,提升合作流线化程度。
QXIV:模型审批的障碍
- 模型审批流程应由合并监管者主导,同时协调东道国监管者意见。
- 建议避免任务蔓延,明确各监管者的职责范围。
实施与后续
- 对“实施”部分无评论。
- 希望CEBS持续推动监管对话与合作,确保监管框架的演进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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