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上交所科创板-内部控制制度_6页_180kb
报告摘要
摘要
本制度旨在提高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经营效果与效率,并使公司行为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负责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检查监督。内控制度涵盖公司层面、部门及附属公司层面、各业务环节,并包含印章、信息管理、内部会计控制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框架
公司内控制度包括以下层面:
- 公司层面
- 下属部门及附属公司层面
- 业务环节层面
第四条(基本要素)
内控制度应考虑以下要素:
- 目标设定
- 内部环境
- 风险确认
- 风险评估
- 风险管理策略选择
- 控制活动
- 信息沟通
- 检查监督
第五条(制度建立)
公司应针对各层级特点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
第六条(制度涵盖范围)
内控制度覆盖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生产、研发、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七条(制度扩展)
除经营活动外,内控制度还包括印章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管理、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
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管理内控制度,覆盖系统开发、数据处理、档案安全等。
第九条(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第三章 专项风险的内部控制
第一节 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 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架构,包括章程、董事、监事的选任。
- 协调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制定相关业务计划和风险管理程序。
- 制定业绩考核与激励制度。
- 制定母子公司间业务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政策。
- 要求子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包括投资、收购、担保等。
- 定期获取子公司财务报告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节 其他风险的内部控制
- 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特定风险控制制度。
- 制定危机管理控制制度。
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检查监督)
公司应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内控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第十五条(职能部门)
指定职能部门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并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监督办法)
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明确授权、配合义务、工作程序及责任划分。
第十八条(年度计划)
制定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并作为评价依据。
第十九条(年度报告)
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追踪改进)
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在报告中反映,并进行追踪,确保改进措施落实。
第二十四条(信息披露)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时,应及时向董事会和上交所报告,必要时公告。
第二十五条(自我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每年度披露自行评估报告,并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第五章 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
详细规定在审计中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时的信息披露方式,要求董事会形成并发布自我评估报告,同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意见。
第六章 附则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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