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5单位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_12页_193kb
报告摘要
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暂行办法总结如下: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任务,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乡村振兴贷实施暂行办法》,通过政策性风险分担资金池机制,解决中小微农业企业融资难题。该办法明确乡村振兴贷为依托金服云平台的信贷产品,由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资金池作为增信手段承担风险补偿责任。
一、贷款对象与用途
服务对象限于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依法注册、无不良记录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贷款资金必须用于生产经营,禁止用于金融投资、理财、转贷或个人消费,且不得投向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
二、风险分担机制
- 政策性担保模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时,实行"银政担"模式,风险责任按银、担、企比例分担。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贷款且代偿率在5%以内,省再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比例可提高至40%;500万元及以下贷款,资金池对担保机构再分担不超过20%。
- 非担保模式:贷款未纳入政府性担保范围时,本金损失高于20%部分由资金池按不超过50%补偿,合作银行承担不低于20%的损失。金融机构因违法违规导致的损失不予补偿。
三、贷款申请与审批
企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快服贷"专区在线申请,经公示形成企业池名单。银行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投放,实行名单制动态管理。合作金融机构应简化审批流程,特事特办,优先处理企业融资需求。
四、业务模式与利率
支持银政保、银政担、银政等合作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贷款利率方面,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及邮储银行按LPR执行,其他银行可上浮100个基点。贷款期限由银行与企业协商,原则上不超过1年,鼓励采用无还本续贷方式。
五、管理与考核
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引导业务投放,乡村振兴贷纳入金融机构考核体系。不良贷款率超过银行业务不良率目标3个百分点时,不作为监管扣分因素。建立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基层放贷积极性。
六、风险补偿流程
贷款发生损失后,先由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理赔,剩余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资金池补偿需经平台系统提示,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审核并拨付。追索资金扣除合理费用后按比例返还资金池。
七、熔断机制
当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达5%即触发熔断,暂停新增业务并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熔断前已受理业务可继续享受政策。不良率恢复至5%以内可申请重启业务,由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八、数据管理与备案
金服云平台为监管部门提供实时查询和数据分析功能。银行需在授信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情况备案,逾期未报备的贷款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相关材料需同步提交纸质佐证。
该办法通过建立风险分担资金池、优化审批流程、创新业务模式等举措,构建多元化融资支持体系。要求各参与方严格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机制,促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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