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_16页_1mb
报告摘要
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旨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与乡村振兴相关的活动。其核心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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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强调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农民主体地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原则。明确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目标,注重保护农民权益,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统筹实现乡村振兴。 -
产业发展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茶叶、蔬菜、水果、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强化海洋牧场、数字农业等新兴业态。通过用地指标倾斜、耕地保护、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等措施,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和绿色生产技术,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
人才支撑
完善乡村人才激励机制,优先向艰苦偏远地区倾斜。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人员与农民、企业合作。加强本土人才培养,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就业创业,并通过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政策吸引城市人才返乡。落实基层教育、医疗等专业人才的服务机制,如教师职称评定需有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医师晋升需有基层服务经历。 -
文化繁荣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包括传统村落、非遗传承等,促进传统工艺与现代文创产业结合。完善乡村公共文化设施,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保障农民文化权益。 -
生态宜居
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推广高碳汇树种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水环境治理,推进河流、湿地保护及农业绿色防控技术。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垃圾和污水,提升住房建设安全标准。 -
组织建设
建立现代乡村治理体制,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完善村委会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医疗、教育、社保等体系,组建县域医共体,实现分级诊疗和资源共享。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完善矛盾化解机制。 -
城乡融合
整合城乡资源,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依法有序撤并空心化村庄,优化村庄布局和分类管理。保障农民进城落户权益,禁止以退出土地承包权等条件限制农民流动性,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 -
数字乡村
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建设智慧农业和乡村电商体系,完善物流基础设施降低成本。拓展数字化治理场景,提升政务服务平台覆盖面,实现远程教育、医疗等服务普及,推动城乡资源共享。 -
扶持措施
通过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如设立专项资金、优化农业保险、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统筹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新投融资模式,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
监督管理
建立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工作报告制度,强化部门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对失职行为追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资金安全和项目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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