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_19页_632kb
报告摘要
福建省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意见要点总结:
一、保障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供给
- 稳定粮食生产:确保播种面积1253万亩以上,产量507万吨以上;发展蔬菜大棚轮作、果茶园间作等模式;完善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
- 优化农产品结构:严格生猪产能调控,发展冬春设施蔬菜、高山冷凉蔬菜;建设城市叶菜基地;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深远海养殖等多元化供给体系。
- 强化粮食流通:落实50万吨新增储备任务,建设省级粮库及智能化改造;深化产销合作,提升供应链效率;加强病虫害防治及动物疫病防控。
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
- 耕地保护: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推进撂荒地复耕,优化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 标准化农田建设:新建90万亩高标准农田,开展土壤酸化治理;推广绿肥还田、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建设农田设施灾损保险试点。
- 水利设施提升:完善“五江一溪”防洪体系,推进大中型水库及引调水工程;建设安全生态水系200公里;发展现代化渔港及渔船装备。
三、强化科技与装备支撑
- 科技创新: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广科技小院平台,加强农业技术普及。
- 种业振兴:完成种质资源普查,建设种质资源库;推进绿色水稻、特色果蔬等联合育种;完善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
- 农机推广:优化购置补贴政策,发展丘陵山区适用机械;实施全程机械化服务中心建设。
- 数字农业:推进“农业云131”二期项目,建设数字农业创新基地;构建智慧水利、智慧林业系统;发展“智慧海洋”工程。
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 防止规模性返贫:落实“四个不摘”政策,强化民生保障;完善监测机制,推进产业帮扶与创业就业政策。
- 老区苏区振兴:加强省领导挂钩帮扶,推进龙岩-广州、三明-上海对口合作;优化基础设施与基本公共服务。
-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动态监测低收入群体,发展乡村公益岗位;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延保渐退政策。
- 闽台协作:提升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水平,创建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推广台湾农业“五新”技术。
五、推动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 优势产业培育:实施“3212”工程,发展茶叶、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推进茶文化与科技融合,“闽茶海丝行”活动。
- 三产融合:建设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广中央厨房模式;完善农村电商与冷链物流体系。
- 对外合作:创建农业国际贸易基地,扩大茶叶、食用菌等出口;推广菌草技术等援外项目。
六、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 就业促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稳就业政策;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
- 经营增效: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 财产权益保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实现形式;健全集体资产监管体系。
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 乡村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规范行政区划设置;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保障产业用地。
- 环境整治: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治理生活污水与垃圾;推广“五个美丽”建设,提升农村风貌。
- 生态保护:实施森林质量提升、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及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
八、加强乡村治理
- 基层党建: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推进“百镇千村”试点;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 自治提升: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治理方式;深化“枫桥经验”应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 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移风易俗治理,推广乡村文化活动;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及农业文化遗产申报。
- 法治乡村: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培养“法律明白人”;推进智能安防与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
九、完善保障机制
- 责任落实:细化乡村振兴责任制,加强考核与统计监测;解决基层形式主义负担。
- 资金投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扩大乡村振兴基金规模,创新“保险+期货”模式。
- 人才建设:实施乡村振兴人才计划,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推进职业教育与高素质农民培训。
- 城乡融合:深化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统筹公共服务资源;探索城乡统一产权交易市场,优化农村商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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