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CRS细则发布_3页_273kb
报告摘要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CRS细则总结
核心内容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17年12月18日发布,由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制定。该细则是对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补充和细化,旨在为银行业在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中提供更具体的操作指引。
主要观点
- 明确报送主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为银行业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的主管机构,银行需在每年5月31日前向其报送相关信息。
- 新增检查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将不定期对银行的尽职调查流程进行检查,违规行为将受到通报批评或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 界定外国银行分行责任:在华外国银行分行应以管理行为单位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 强化账户持有人自证义务:账户持有人需自行证明其税收居民身份,明确责任主体。
- 细化账户范围:《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存款类金融账户的涵盖范围,为银行提供执行依据。
- 规范证明材料:列出了五类中国政府部门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供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模板。
- 强调程序完整性: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需“依次完成”两项尽职调查程序,即使前序检索已识别非居民标识,仍需完成客户经理询问程序。
- 补充无需尽职调查账户:明确了非居民除外机构无需进行尽职调查,并新增注册验资账户为无需尽职调查的范畴。
- 视同非居民账户的判定标准:根据国籍或注册地确定税收居民国,但未明确冲突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关键信息
- 生效日期:2017年12月18日
- 报送时间:每年5月31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
- 执行挑战:由于《细则》发布较晚,部分银行需对现有流程进行复核和调整,以确保合规性
- 合规风险:银行需确保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因流程差异导致合规风险
- 责任划分:账户持有人需自证税收居民身份,银行则需按照《细则》进行审核和记录
注意要点
银行业面临的挑战
- 流程调整:部分银行在《细则》发布前已建立尽职调查流程,可能与新要求存在差异,需及时调整
- 程序执行: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需执行完整的尽职调查程序,包括电子记录检索、纸质记录检索和客户经理询问,即使已识别非居民标识
- 信息确认:如何在已有尽职调查结果中体现客户经理询问程序,成为执行中的难点
银行业的应对
- 流程复核:银行需尽快对照《细则》复核现有尽职调查流程
- 修订评估:对需修订的流程进行评估,确保不影响已执行的尽职调查结果
- 风险防范:避免因流程调整不当导致合规风险,确保信息报送的准确性
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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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润恒为亚太区银行及资本市场税务主管及香港金融服务业税务主管
团队介绍
普华永道金融税务及商务咨询团队专注于为金融界客户提供企业税务咨询服务,成员均为经验丰富的税务专家,对金融税务、商务问题有深刻理解,涵盖跨国金融交易、常设机构避险、转让定价等。团队依托普华永道强大的国际网络,为客户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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