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激励_福利还是奖励_薪酬管制背景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定位困境_基于泸州老窖的案例(带水印)_11页_3mb
报告摘要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定位困境分析:以泸州老窖为例
核心内容
本文以泸州老窖2006年6月和2010年1月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为案例,分析了在薪酬管制背景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所面临的定位困境。研究发现,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兼具激励、福利和奖励的多重性质,这种性质的混杂性使得股权激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激励作用,反而可能异化为高管自谋福利的手段。
主要观点
- 股权激励的多重性质:在薪酬管制背景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不仅具有激励功能,还可能具有福利和奖励性质,这种多重性导致激励机制定位模糊。
- 激励效果的异化:由于激励对象的自定薪酬行为、市场对激励方案的接受度低以及监管政策的严格性,股权激励方案可能被高管利用为利益输送的工具。
- 制度性困境:薪酬管制和股权激励的混合使用,使得高管的激励不足与自谋福利并存,形成了制度性困境。
- 激励方案的调整:泸州老窖在2010年对原方案进行了大幅度修订,以满足新的监管要求,但修订后的方案仍存在定位模糊的问题。
关键信息
1. 薪酬管制现象
- 国有企业高管激励中存在自定薪酬、自谋福利、过度在职消费等现象。
- 政府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治理结构不完善,难以有效监管高管薪酬。
- 国企高管承担的风险较低,且其职务多为行政任命,因此薪酬管制成为常态。
2. 泸州老窖股权激励方案
- 2006年方案:未受薪酬管制,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管,占比高,行权价格高于当时市价15%,有效期为10年,激励强度较高。
- 2010年方案:受薪酬管制影响,行权价格未变仍为12.78元,激励数量和高管占比明显下降,有效期缩短为5年,行权条件和安排更加规范,但激励强度相对较低。
3. 激励方案未能实施的原因
- 预期收益过高:2006年方案的行权价格偏低,导致高管的预期收益远超其实际薪酬,违反了证监会关于激励收益不超过薪酬总水平30%的规定。
-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原方案未满足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如独立董事比例不足、行权条件未考虑行业标准等。
4. 激励方案的调整与影响
- 激励数量减少:2006年方案的激励数量为2400万份,占总股本2.85%;2010年方案减少至1344万份,占总股本0.96%。
- 激励结构变化:2010年方案中,高管所占激励份额从67.71%降至36.09%,骨干员工份额从32.29%升至63.91%。
- 行权条件和安排:2010年方案的等待期从1年延长至2年,有效期从10年缩短至5年,行权条件更加严格,引入行业比较的相对业绩评价。
5. 激励定位困境的体现
- 激励与福利的界限模糊:高管在低行权价格下仍能获得高收益,说明激励方案可能被异化为福利分配。
- 历史贡献的补偿:2010年方案的低行权价格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高管历史贡献的奖励,也对过去激励不足的损失进行补偿。
- 激励强度的下降:由于薪酬管制的存在,激励方案的强度被削弱,高管的激励动机下降。
政策性建议
- 加强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利益相关方的实质性参与,实现程序上的公平与实质上的公平。
- 分类管理薪酬管制: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竞争环境、治理结构等,实行差异化的薪酬管制政策,避免整齐划一的限制。
- 推动市场化激励机制:对于竞争激烈、以盈利为导向、高管努力程度对企业成败影响较大的企业,应积极探索市场化激励手段,提高激励效果。
研究结论
在薪酬管制的背景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多重性质使其陷入定位困境,难以有效激励高管。泸州老窖的案例表明,激励方案的调整和实施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包括监管政策、公司治理结构、高管激励动机等。因此,未来应推动更灵活和市场化的激励机制设计,以提升激励效果和企业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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