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专题报告:REITs机制及税收制度探讨-20171129-兴业研究-20页-1mb
报告摘要
2017年11月29日ABS专题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探讨了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机制及税收制度,重点分析了美国、日本、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REITs制度发展情况,并对比了其税收政策,旨在为中国REITs的发展提供制度和政策上的参考建议。
主要观点
1. REITs的全球发展概况
- 全球已有37个国家或地区推行REITs立法,分为初期、新兴期、基本成熟期和成熟期四个发展阶段。
- 美国为成熟期市场,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处于基本成熟期。
- REITs主要投资于能够提供稳定租金回报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办公、零售、酒店等。
2. REITs的运行机制
- REITs是一种结构化融资工具,通过发行股份或受益凭证汇集资金,将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
- 在成熟市场中,REITs通常以公募形式发行,具有高度流动性。
- REITs需满足一定的资产、收入和分红比例要求,以确保其符合监管标准并享受税收优惠。
3. 各国REITs制度特点
- 美国:REITs可为公司制或信托制,需至少100位投资者,75%以上资产投资于不动产,90%以上收入用于分红。其税收制度鼓励分红,对未分配收益征收惩罚性税。
- 日本:J-REITs通常为公司制,需满足至少50名投资者,50%以上资产投资于合格资产,90%以上净收入和出售利得用于分配。长期负债比例限制为资产总值的45%。
- 新加坡:S-REITs为单位信托形式,需70%以上资产投资于房地产相关资产,禁止投资房地产开发活动。税收优惠包括17%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0%的房地产税减免,以及资本利得免税。
- 中国香港:REITs只能以信托形式设立,需在港交所上市。投资范围仅限于房地产项目,禁止参与开发活动。税收优惠包括出售利得免税、投资者层面的资本利得和分红免税。
关键信息
1. REITs设立条件
| 国家/地区 | 投资者数量 | 资产要求 | 收入要求 | 红利分配要求 | 长期负债要求 |
|---|---|---|---|---|---|
| 美国 | ≥100人 | 75%投资于不动产 | 75%收入来自不动产出租或出售利得 | 90%净收入分配 | 无限制 |
| 日本 | ≥50人 | 50%以上资产投资于合格资产 | 无限制 | 90%净收入和出售利得分配 | ≤45% |
| 新加坡 | 25%由至少500个大众投资者持有 | ≥70%投资于房地产相关资产 | 无限制 | 90%收入分配 | ≤35%(可提高至60%) |
| 香港 | 无限制 | 仅投资于房地产项目 | 无限制 | 90%净收益分配 | 无限制 |
2. 税收制度对比
| 环节 | 纳税主体 | 税种 | 税基 | 税收优惠 |
|---|---|---|---|---|
| 购置/处置物业阶段 | 买方/卖方 | 契税、印花税、转让税、企业所得税 | 出售价格、增值额等 | 美国:部分免税;新加坡:境内出售利得免税;香港:出售利得免税 |
| 持有运营物业阶段 | 运营公司或REITs |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 | 租金收入、未分配利润等 | 美国:分红免税;新加坡:分红免税;香港:SPV利润免税,分红免税 |
| 投资者分红阶段 | 境内企业/个人 |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分红、利得 | 美国:分红不免税;新加坡:利得免税;香港:分红和利得均免税 |
3. 中国REITs发展的阻力与建议
- 制度层面:中国尚未有专门针对REITs的法律法规,缺乏明确的设立标准、运行结构、投资范围、收益分配等规定。
- 税收层面:中国REITs面临多重税负,包括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负重且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建议未来政策中考虑:
- 土地增值税是否可减免或引入递延可抵扣机制;
- REITs用于分红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可免税;
- 避免双重征税,提高投资者吸引力。
结论
REITs作为一种成熟的金融工具,在成熟市场中具备良好的流动性、稳定的收益分配机制和显著的税收优惠。中国虽已尝试类REITs产品发行,但尚未形成完整的REITs体系。为推动REITs在中国的发展,需从立法和税收政策两方面入手,建立清晰的法律框架和合理的税收激励机制,以提升市场参与度和投资者信心。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