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6-联讯证券-联讯宏观专题研究_地方政府债务的过去_现在和未来_15页_1mb
报告摘要
地方政府债务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系统梳理了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发展历程,从43号文开始的债务切割政策,到2015-2016年地方债务扩张的异化现象,再到2017年后的严监管政策,分析了城投公司与地方政府债务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当前融资困局下的破局思路。
主要观点
- 43号文的初衷:明确剥离城投的政府性融资职能,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唯一合法融资渠道,以实现债务透明化和限额管理。
- 2015年政策松动:在稳增长压力下,政策出现松动,允许城投参与PPP项目、产业基金等,地方政府以隐性担保和承诺回购等方式支持城投融资。
- 金融创新加剧隐性债务:资管产品、非标融资、明股实债等金融工具的广泛使用,使地方政府债务与城投债务难以完全切割,导致隐性债务增加。
- 2017年后严监管:政策基调转向防风险,出台50号文、87号文、23号文等,明确禁止地方政府隐性担保、承诺回购和明股实债行为,推动城投市场化转型。
- 融资困局显现:随着监管趋严,城投融资渠道受限,尤其是低评级城投面临较大的再融资压力,需探索ABS、TOT、PPP等合规融资方式。
关键信息
地方政府债务的演变
| 阶段 | 主要特征 |
|---|---|
| 2014年前 | 城投公司承担大量政府融资职能,隐性担保普遍 |
| 2014-2015年 | 43号文出台,明确城投与地方政府债务切割,但政策在稳增长压力下出现松动 |
| 2015-2016年 | 地方政府通过产业基金、PPP、非标融资等方式隐性担保城投,推动债务扩张 |
| 2017年至今 | 严监管政策出台,禁止隐性担保和明股实债,推动城投市场化转型 |
城投融资方式的变迁
| 融资方式 | 2015年以前 | 2015-2016年 | 2017年以后 |
|---|---|---|---|
| 债券融资 | 地方政府直接融资 | 地方政府通过产业基金、PPP等方式变相融资 | 地方政府债券为唯一合法融资渠道 |
| 非标融资 | 常规渠道 | 高度依赖 | 逐步受限,政策围追堵截 |
| 明股实债 | 少见 | 大量使用 | 严格禁止 |
| ABS融资 | 少见 | 少量使用 | 开始被部分城投采用 |
融资困局的破局思路
- 合并城投公司:组建综合性城投集团,实现业务多元化,提高融资能力。
- 加快市场化转型:拓展经营性业务,如旅游、养老、公用事业等,提高盈利能力和现金流。
- ABS融资:利用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如高速公路收费权、景区收入等)发行ABS,增强融资能力。
- TOT模式:将存量资产转让给经营效率更高的企业,约定期限后收回,盘活资产。
- 合规参与PPP:通过市场化运作参与PPP项目,避免明股实债和隐性担保。
- 混改与上市:对于优质城投,可考虑混改或上市,以吸引社会资本。
风险提示
- 地方债务监管持续强化,城投信用事件风险上升。
- 明股实债、隐性担保等违规操作可能引发债务风险。
- 城投市场化转型难度较大,需谨慎推进。
图表说明
- 图表1:西部某地级市借道产业基金参与PPP项目的案例,展示明股实债模式的风险与合规问题。
总结
本文分析了地方政府债务从隐性担保到合规融资的演变过程,指出43号文虽为债务切割奠定了基础,但在政策松动下,地方政府仍通过多种方式变相担保城投融资,导致隐性债务增加。随着2017年后监管趋严,城投融资回归合规路径,市场化转型成为必然趋势。当前城投面临融资困难,需通过合并、ABS、TOT、PPP等方式破局,同时注意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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