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3-上交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_12页_306kb
报告摘要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总结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
- 目的:规范公司运作,发挥股东大会作用,保障股东权益,确保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 依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 召集责任: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大会,全体董事勤勉尽责。
- 职权范围:股东大会应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 期限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 临时股东大会应在特定情形发生后的2个月内召开。
- 法律意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等合法性出具意见并公告。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六条至第十二条)
- 召集主体:
- 董事会负责按期召集。
- 监事会或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应按程序反馈。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时,符合条件的股东或监事会可自行召集。
- 自行召集:
-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交所备案。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承担相应费用。
- 公司和董事会秘书应予以配合。
三、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
- 提案要求:
- 提案内容应明确,属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
-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15日通知。
- 股权登记日在会议召开前不超过7个工作日。
- 通知内容:
- 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事项、登记日等基本信息。
- 选举董事、监事时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
四、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二十条至第四十五条)
- 召开方式:原则上以现场会议为主,可采用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便利。
- 表决方式:
-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与现场时间衔接。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
- 股东权利:
- 个人股东需出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有效证件。
- 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
- 关联股东与中小股东:
-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 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 表决程序:
- 股东可发言质询,主持人负责安排发言顺序。
- 表决票式样需载明具体指示内容,未明确指示则按股东授权方式表决。
- 表决结果由律师、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确认。
五、股东大会的决议(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
- 决议公告:应公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
- 决议效力:
-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决议可通过法律撤销。
-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亦可通过法律撤销。
- 公司应自决议作出起2个月内派发或转增股份。
- 记录存档: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六、附则(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四条)
- 规章解释与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 公司自上市之日起执行。
- 通知公告应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
本次审议规则从召集程序、股东权利保护、议案讨论机制、关联交易处理等方面全面保障了股东大会高效合规运作,符合上市公司治理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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