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上交所-华懋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_19页_329kb
报告摘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总结
第一章 总则
- 规范股东大会行为,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决策机构,股东按持有股份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 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董事监事等。
- 审议重大事项,如增加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关联交易、担保、交易审议等。
- 职权行使范围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不可授权。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大会。
- 遇特殊情形(董事不足、亏损超限等),可由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需满足持股比例要求。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应属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符合有关法规。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
- 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临时提案需符合条件。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 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原则,维护会议秩序,保障股东权益。
- 会议可采取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需明确时间和程序。
-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指示。
第六章 股东大会表决和决议
- 决议分为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通过比例分别为过半数与2/3以上。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 表决需确保合法合规,对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应单独计票。
第七章 附则
- 规定了规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未尽事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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