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5-上交所-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_2022年8月修订)_15页_419kb
报告摘要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总结
1. 规则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总则第一条)。
- 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权限范围包括经营、投资、选举董监事、审议财务与重大事项等(第二章第六条)。
- 强调董事会勤勉履职,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第二条、第三条)。
2. 股东大会职权
- 核心职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选举董监事、审议董监报报告、财务方案、利润分配、重大资产交易、公司合并/解散等(第六条)。
- 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2/3表决权通过,如修改章程、减少注册资本、1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达到总资产30%等(第三十七条)。
- 具体交易/担保审批阈值(第七、八条):
- 对外担保:累计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形需股东会批准。
- 重大资产交易、关联交易:金额达到特定比例(如占净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
3.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
- 召集主体:董事会、股东(持股≥10%)、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第三、四、七章)。
- 召集程序:
- 提出召集请求后10日内须回复是否同意征集文件(12、13、14条)。
- 自行召集时,召集人应提交证明材料,确保股份占比≥10%(15条)。
- 会议召开要求:
- 必须设置现场会场,提供网络投票便利(第二十三条)。
- 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可变更,通知送达后一般不得修改或取消(20、21条)。
- 授权他人投票需明确授权委托书内容,禁止重复投票(27、28条)。
4. 表决与决议规则
- 票数计算:一股一票,特别决议需2/3表决权支持(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 特殊表决情形:
- 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形成决议(第四十一条)。
-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第三十八条)。
- 提案与表决:
- 职权范围外及未说明议题不得表决(第十九条)。
- 逐项表决,不可合并或撤回(第四十四条)。
5. 附则与修改
- 未尽事项参照《公司法》《上海交易所规则》等处理(第五十九条)。
- 规则修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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