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3-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0_45页_14mb
报告摘要
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总结了2019年中国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成果与进展,包括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地方经验以及相关监测数据。报告指出,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措施,如法规建设、监测体系完善、噪声治理、科研支持等,有效提升了声环境质量,但仍存在一些挑战。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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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 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共监测22438个点次,其中昼间达标率为92.4%,夜间达标率为74.4%。
- 0类区(康复疗养区等)昼间达标率为74.0%,夜间为55.0%;4a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达标率最低,为51.8%。
-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次达标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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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声环境质量:
- 全国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值为54.3dB(A),其中达到一级的有8个城市,占2.5%;二级的有215个城市,占67.0%。
-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值为54.9dB(A),其中达到二级的有19个城市,占61.3%;三级的有12个城市,占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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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 全国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6.8dB(A),其中一级的有221个城市,占68.6%;二级的有85个城市,占26.1%。
-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8.5dB(A),其中一级的有10个城市,占32.3%;二级的有19个城市,占61.3%。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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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文件:
- 2019年,地方人大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共发布332份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文件,其中湖南省修订了《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细化了噪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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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
- 全国共有10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461个县级城市完成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工作。
- 截至2019年底,全国有32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182个县级城市划定了声环境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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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质量监测:
-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三项监测工作。
- 全国共监测79079个点位,覆盖城市区域面积28623.0平方千米和道路长度36492.6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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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举报投诉:
- 2019年全国共接到公众举报531176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举报202378件,占全部举报的38.1%。
- 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占比最高,为45.4%;工业噪声投诉占比为26.5%;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占比为24.0%;交通噪声投诉占比为4.1%。
- 噪声举报在夏秋两季度较多,占全年举报的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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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自动监测:
- 截至2019年底,全国建设了4618个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其中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709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站点2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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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护考”行动:
- 2019年,全国31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绿色护考”行动,受益考生数量为2682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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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噪声污染防治:
- 工业噪声: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治理了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例如,黄石市治理了61家炼钢企业,北京市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399家。
- 建筑施工噪声:温州市发布了《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督促施工单位采用低噪声施工技术和设备。上海市安装了2044套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 交通运输噪声:新生产机动车通过噪声型式检验,25160个车型达标。采取了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路面改造、限行管理等措施。北京、上海、重庆等城市安装了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系统。
- 城市轨道交通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如北京市为地铁风亭设置消声器。
- 铁路鸣笛噪声:通过制修订铁路机车城区限制鸣笛办法,减轻铁路列车鸣笛噪声影响。
地方经验
- 北京市: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399家,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
- 上海市:发布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安装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 深圳市:开展“绿色护考”行动,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 苏州市: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声环境质量。
专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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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环境噪声标准:
- 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表1-1。
- 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划分见表1-6。
-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见表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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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
- 详细内容见专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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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
-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2017年) 提供了多项先进技术,详见专栏3。
附表信息
- 附表1:2019年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统计。
- 附表2:2019年全国噪声自动监测站点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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